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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镇证券律师法律咨询·欠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以及对我本人进行威胁和辱骂.
·租户合同未到期就走了,还有3个月水电费未交,家里有少量家具损坏,丢失。走诉讼程序的话需要多少费用?需要多长时间?
·在公司办了正常离职手续,欠一个月工资不给我发
·凤凰镇证券律师: 18716633886(何律师) 13330352506(余律师)
·樊律师您好,我个人在杭州,需要寻找一位资兴市本地律师代理。因为被告户籍地是在资兴,我在杭州就不想跑过去了。案子很简单,是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单独起诉。三年前和前夫离婚,...
·今天和二房东签了合同租半,但是钱还没给他呢我不租了是毁约吗他如果起诉我怎么
·一年时间。累计借款近10万元,但都没有借据。现金有近4万,银行转账有6万多。催要多次,起初答应还,但最后不再说,一直就找理由拖着。至今不再回复信息。我是北京人 ...
·葛律师你好,我现在居住合肥,老家潜山的去年我发现老公在潜山和一个女的有那种不正当关系8月26号他要回潜山我阻止,他发火对我暴力行为。我被我老公踢伤至小腿淤青肿,我现在要...
·两人感情破裂多年,男方不同意离婚,结婚证男方拿着不给。现在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凤凰镇证券律师: 18716633886(何律师) 13330352506(余律师)
·我与09年7月与妻子协议离婚近日她一张诉讼把我告上法庭要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协议离婚时,我们的房子(商品房)和家里的存款都给了她还协议孩子初中时每月付400元,大学是每月...
·偷渡缅甸 被拘留 在看守所
·经济纠纷!李xx借我三千元钱承诺期不归还,请问怎么办??
·交通事故,我复议书都上交了一个多月了,还没有给我回信息,是怎么回事啊?
·我要在阜宁起诉,我在上海,想找个律师
·凤凰镇证券律师: 18716633886(何律师) 13330352506(余律师)
·长期不住的房子,并且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未交物业费被起诉,如何维护业主权益。无业主委员."w990mamt20
·他人寄首饰给我,说是快递之前是完好的,但是我收到快递之后,有损坏,找快递公司赔偿,快递公司不予赔偿,一直回避此事,怎么办
·你好咨询下以前的老房前移盖了新房,后面地方也批了手续盖了房,但当时老房没拆后面的没路,就在后排的后面的地里留一条路大队给他家钱,以后他家把老房拆了就作为
·我在物流公司开车,装货的时候被仓库的车把腿压折了,我现在在医院我的车送不了货了,那车是我包的,现在送不了货我得赔人家钱,他们的全责,我想知道我怎么样和他们索要赔偿
·经别人介绍认识的女方是三婚带两娃十一万彩礼四金一万的衣服钱县城买房我们要求达到后婚期定了女方提出房产证上家她的名字买房时女方未出一毛钱而且一直索取我们家的钱财说是房产证...
·凤凰镇证券律师: 18716633886(何律师) 13330352506(余律师)
·男友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拿走我价值6800的手机后便失踪了。我去派出所报案,可是民警说这样的案情法院是不能立案。救救我??
·你好,请问,给私人老板干活,活干啦老板不给钱,怎么."w990mamt20
·我婆婆今年54岁,还在厂里上班,平时下班时间是下午五点,我婆婆4点18分从厂里出来在回家的必经之路出了事故,厂房应该怎样赔偿?大概能赔偿多少?谢谢我到劳动部门问过,说已...
·把女厕所当成男厕所进入,在里面看黄色视频,被报警,能订成猥亵吗.
·我想问一下看守所放人叫提前打电话吗
·凤凰镇证券律师: 18716633886(何律师) 13330352506(余律师)
·孩子校园打架的事
·你好,由于我爸爸介绍朋友去工地干活,但是老板跑了,给爸爸的朋友打了欠条,现在爸爸的朋友非让爸爸还他钱,还把我家电车推走,他推电车的时候没有证据,如果起诉他可以打赢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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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镇证券律师咨询解答·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 weihaiyang
·你最好请律师辩护,便于你的维权和争取主动。 宋瑞岭
·直接问下看守所。 weihaiyang
·凤凰镇证券律师: 18716633886(何律师) 13330352506(余律师)
·你还是应诉吧,由法院判决吧。 网友
·不知你问的是哪家法院? 宋瑞岭
·委托律师辩护吧! 宋瑞岭
·找房产局问清楚咋回事。 宋瑞岭
·委托当地律师,m 吉增萍
·凤凰镇证券律师: 18716633886(何律师) 13330352506(余律师)
·聘请武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吧! 宋瑞岭
·建议咨询下当地律师. 何晓艳
·不同意合同内容,可以拒签。 宋瑞岭
·看具体情况,建议委托律师计算。 weihaiyang
·但你可以复议。 潘兆忠
·凤凰镇证券律师: 18716633886(何律师) 13330352506(余律师)
·起诉离婚时提出由自己抚养孩子,对方支付抚养费 张锦天
·酒后不能驾车,否则受处罚,这是常识。 宋瑞岭
·可以去政府信访,确定签字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的。 潘兆忠
·建议回电戒毒所的办公电话确认下. tjjs110
·现在你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所以你愿给,属于你的赠与,你不愿意给,在法律上也没有过错。 律师
·凤凰镇证券律师: 18716633886(何律师) 13330352506(余律师)
·那就先问一下。 潘兆忠
·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qinle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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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镇证券律师法律常识·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是如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的,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应当积极协助。 交通警察调查交通时,应...
·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理由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和等一系列的原因,最后通过离婚来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之后,就伴随着财产的分割,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还要面临这抚养权的问题。离婚之后,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经过一段时间,因为一些情况,觉得对孩子有亏欠,希望法院能够变更抚养权,自己能狗给予孩子更多的爱。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理由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目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
·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一、股票与债券的定义1、股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公司净资产(所有者权益)除以总股份数,即为每股净资产。经常接触到的市净率指的是每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市盈率是某公司股票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即需要多少年盈利积累才能达到当前股价。市净率和市盈率通常作为价值投资的重要评判指标。2、债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
·凤凰镇证券律师: 18716633886(何律师) 13330352506(余律师)
·一、法律规定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况?
一、法律规定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根据上诉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第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第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但是...
·客人欠钱不还也不接电话怎么办
客人欠钱不还也不接电话怎么办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二、欠债还不起怎么办(一)、欠债人无力偿还: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债权人也向尽早拿到欠款。2、利用法律程序争取多点还款期间,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的方式,如果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欠债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怎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怎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医疗纠纷中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不服,是要求重新鉴定,还是申请再次鉴定?可以先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不被采纳,可以再申请再次鉴定。但是要注意不要超过时限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意见达成一致之后签订的。在签订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意见达成一致之后签订的。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能达成合法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试用期的时候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呢?关于试用期要签订劳动合同与否的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试用期是否要签劳动合同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作法适得其反。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
·凤凰镇证券律师: 18716633886(何律师) 13330352506(余律师)
·购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购房也属于一种买卖活动,所谓购房合同违约,是指买卖双方中有一方违约,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买卖商品的行为。比如买家签下购房合同后,发现还有价格更低、格局更好和楼盘,不买已经约定好的房屋,或者房价上涨,卖家不愿意将房屋按合约卖给买家,其中这两种情况有任意一种发生,就造成了合同违约。尤其是购房合约,违约损失相对较大,那么索要违约赔偿就是必不可少的。有的人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在合约里就约定了违约赔偿金,这种情况比较简单。但是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赔偿金的怎么办呢?我国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有哪些呢?购房合同违约标准:一、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违约金数额的,通常违约方应按照约定金额进行赔偿。(注意...
·允许共同借款人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
允许共同借款人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一、共同借款人的含义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二、以下情况允许作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的,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应当积极协助。 交通警察调查交通时,应...
·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理由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和等一系列的原因,最后通过离婚来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之后,就伴随着财产的分割,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还要面临这抚养权的问题。离婚之后,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经过一段时间,因为一些情况,觉得对孩子有亏欠,希望法院能够变更抚养权,自己能狗给予孩子更多的爱。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理由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目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
·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一、股票与债券的定义1、股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公司净资产(所有者权益)除以总股份数,即为每股净资产。经常接触到的市净率指的是每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市盈率是某公司股票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即需要多少年盈利积累才能达到当前股价。市净率和市盈率通常作为价值投资的重要评判指标。2、债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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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况?
一、法律规定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根据上诉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第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第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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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欠钱不还也不接电话怎么办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二、欠债还不起怎么办(一)、欠债人无力偿还: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债权人也向尽早拿到欠款。2、利用法律程序争取多点还款期间,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的方式,如果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欠债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怎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怎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医疗纠纷中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不服,是要求重新鉴定,还是申请再次鉴定?可以先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不被采纳,可以再申请再次鉴定。但是要注意不要超过时限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意见达成一致之后签订的。在签订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意见达成一致之后签订的。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能达成合法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试用期的时候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呢?关于试用期要签订劳动合同与否的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试用期是否要签劳动合同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作法适得其反。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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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购房也属于一种买卖活动,所谓购房合同违约,是指买卖双方中有一方违约,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买卖商品的行为。比如买家签下购房合同后,发现还有价格更低、格局更好和楼盘,不买已经约定好的房屋,或者房价上涨,卖家不愿意将房屋按合约卖给买家,其中这两种情况有任意一种发生,就造成了合同违约。尤其是购房合约,违约损失相对较大,那么索要违约赔偿就是必不可少的。有的人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在合约里就约定了违约赔偿金,这种情况比较简单。但是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赔偿金的怎么办呢?我国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有哪些呢?购房合同违约标准:一、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违约金数额的,通常违约方应按照约定金额进行赔偿。(注意...
·允许共同借款人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
允许共同借款人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一、共同借款人的含义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二、以下情况允许作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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