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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做工程,阳西县阳东区合山镇李xx,在我手上拿了八万五千现金,到现在没还,电话也换了,现在找不到人了,请你帮忙打听,解决为谢,
·我替妈妈代我兄长领取车祸赔偿金给妈妈,过了3年多妈也过世了,姐妹说3年前这钱是我领的现在要我赔这笔钱。我应该怎么办?兄长是精神病人
·我以前读书时学校要求带户口,毕业后学校就把我的户口从农村户口转成非农户口中,现在我想把这非农换成我以前的农村户口,请问这个申请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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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鹅被隔壁的养鱼的给x死了怎么
·我摩托车在宾馆开房丢失了。他们有没有责任吗?
·你好,2000元的货款,对方现在电话微信不回怎么要回
·合同有签字,未盖章请问有效吗?
·吕志连小带鱼欠款近期安排上门收账,欠款照片群发亲朋好友!如果这样我可以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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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米车被别人偷了,
·一个人被骗了七万块钱说是我表弟骗的我表弟又说是从他账上过了一万二当是他没有拿那么多只是从中间拿了那么一点点现在把他关到看守所了我们应该怎么做才."w990mamt20
·工地工人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我们是一家珠宝电子商务企业,从事网上销售,当我们有订单时,会向工厂下单,工厂按我们的要求生产。谁有没类似合同范本
·你好!先谢谢了!情况是这样的---我一位亲友去镇医院做脐疝手术,在手术前打了*药(打在背部),而且打了两针,因为前一针没效果,过了两天就出现下身瘫痪。于是马上转往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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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土地的事
·我的上诉还没下来,怎么执行下束来了
·你好,请问我官司赢了四没有要到一分钱。法官一直拖延不执行我该怎么
·向你咨询一下买房子代款多久能下来,我2019年10国庆节在黄山买酒店式公寓首付款21万多己交余下13万代款到现在没有下来,我想把钱迟回来,看可以吗
·如果赠送的人比较多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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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因为给儿子看病欠了很多钱现在想离婚现在儿子没了想离婚欠的债怎么分
·你好我是当事人妹妹,我姐因和人打架,现在已被拘留,我想找你咨询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看到回复
·我在东平县代庙镇需要去你哪里打官司吗
·好像*博被拘留了,现在不知道怎么样了
·商家要求我网络贷款。却不给我开发票。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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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故意殴打17岁孩子应该怎么处理
·被告人属于秀山县峨溶镇人,起诉书送到秀山法院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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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关系存期间,可能因为城市建设的需要,而将住宅进行拆迁,然后赔偿拆迁房。那么这个拆迁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在涉及到房产问题上,夫妻都是很敏感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拆迁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

·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
    在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拿到工伤认定书进行工伤鉴定,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有没有造假可能,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工伤在什么情况下做司法鉴定 如果只有司法鉴定,没有工伤认定和劳动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法要求工伤赔偿;司法鉴定的结论只能用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时用。工伤鉴定司法鉴定标准是相辅相成的。二、工伤鉴定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

·老人去世后房产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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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血罪由哪些构成?
    强迫卖血罪由哪些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输血工作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绝不允许把血液作为商品进行倒买倒卖,从中谋利。《献血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即是对上述制度的直接违反和破坏。本罪还直接侵犯公共卫生。血液是国家一种特殊的宝贵资源。对这种直接进入人体的特殊物质,质量标准必须统一,没有地区或级别差异。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由于把血液视作商品进行买卖,必然降低血液的质量标...

·夫妻离婚后可否变更其子女抚养关系?
    夫妻离婚后可否变更其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另行起诉。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该方发现并由证据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对方,其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该方发现并由证据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该方发现并由证据支持,十周岁以...

·2023年江苏诈骗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江苏诈骗罪量刑规定是什么?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2017年8月7日)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1、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诈骗数额达6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3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诈骗数额达6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诈骗数额达4.8...

·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是少分财产,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1、家庭暴力离婚分割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2、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二、如果判定离婚过错中的重婚行为?1、与配偶登...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合同怎么写?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服务方: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建筑实体工程检测事宜进行检测。乙方根据国家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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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区别是什么(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宽得多。(2)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目的。(3)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4)犯罪对象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特定性;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

·合同违约金最高为多少?
    合同违约金最高为多少?合同违约金最高为实际损失的30%,有些主体也会以合同标的30%为标准进行约定,在违约事项发生时,若是需要支付该违约金的主体,发现对方其实并没有收到损害,此时是可以提出协商减低支付比例的请求的,对于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需要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二、劳动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吗(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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