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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号下:30左右我妈骑电瓶车从芦溪天灯注老服装市场服装店里去温埠诊所拿感冒药,我妈骑车很慢,这个时候正是放学下班高峰期,当骑经镇镇府门口时我妈被左后方的黑色别克车浙...
·他现在在逃,我要离婚要怎样才能
·我是运城的,嫁到临汾,身份证快过期了,在男方家换身份证还是回原籍去办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1)最佳答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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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双方都不要小孩法院会判给那方
·合同养鸡,民事纠纷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015年欠了我一万块钱到现在不还,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打电话时常没有人接听,要不就是通了不说话,要不就是敷衍,不给钱,
·村镇委员会可以私立选举办法吗?
·我在**办理了一个手给我办理手机的负责人可以像我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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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职场跳晨操时,突然摔倒昏迷,经120送三院急诊诊断为颅脑外伤,颅内出血并做了开颅手术,因为身份是保险代理人,和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是否能...
·髌骨骨折,半月板损伤,未做手术。属于十级吗?能鉴定上吗."w990mamt20
·结婚8年,一男一女,20年共同买一套房子首付22万,其中男方父母出了4万,因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下如何判?
·自留地被镇村强占请问如何维权
·已婚期间和别人同居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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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自动离职的工资怎么."w990mamt20
·7月17日被江苏昆山经侦带走(据说是非法经营)
·我在职高上学,在哪个学校不想上了,也不能转学,所以只好退学了,下学期还可以去其他学校上么
·加盟合同,签了字交了钱。对面公司啥都没干,不退加盟费,我看过您打过类似的案子。所以来找您
·律师你好!请问一下去年十月份底开庭,到今年的几月可以起诉第二次,还有需要那些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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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原来跟我们一起合住的一个朋友趁我和我老公不在的时候把我们的手提电脑,一台公用的台式电脑和一部旧手机偷走了,也把自己的行李全部打包走人。损失大概在5-6千左右,请问这...
·我被骗了45万能给要回吗?
·持x无意伤害到了朋友属于什么责
·就是?019??日,向酒店总厨提出辞职了,辞职报告用
·分期付款的车子第三可以买吗,,车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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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10个半月交房,不按合同支付违约金。要拿钥匙就要在《交房费用一览表》上签字,其中所列出的“延期赔偿金”只有合同规定违约金的30%,如果签字是否等于放弃追讨剩余...
·2010年10月未我弟弟给老板打工后来走失了如何办可当地也没个说话我想问问如果真找不到的话如何赔偿男孩17岁
 繁峙海事律师法律常识
·汽车商业车险一年多少
    汽车商业车险一年多少钱?随着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许多家庭都购置了汽车。但是为了避免汽车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现有很多保险公司专门针对汽车实施了汽车商业车险。因此,大部分车主对保险的范围、金额、保险的年限等详细事宜尤为关注。那么问题来了,汽车商业车险一年多少钱?一、什么是汽车商业车险?汽车商业保险其实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辆商业险,是车主投保了国家规定必保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二、汽车商业车险的内容1、车辆损失险:基本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自然灾害:雷击...

·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啥
    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啥(一)客观要件是合同当事人就给付的失衡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所以不存在双方利益的不平衡和显失公平。客观上经济利益的不平衡,是以利益能够依一定的价格、收费标准等加以确定为前提的,对于那些特定物、特殊的服务等,因很难计算其实际价值,一般也不适用显失公平制度。同时针对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还应根据各种交易关系的具体情况加以认定,特别是要考虑到供求关系、价格的涨落、交易习惯等各种因素。(二)主观要件是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它是指在订立合同...

·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矛盾怎么处理?
    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矛盾怎么处理?对于上班族来说,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经常会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这是职场中常有的情况。这种问题解决不好,会影响个人后续发展,一些员工为了不得罪公司,选择忍气吞声,任由个人利益受到伤害,其实这样是不可取的。那么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矛盾怎么处理?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一、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矛盾怎么处理?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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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家庭暴力标准是什么?
    认定家庭暴力标准是什么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把家庭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1、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

·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我国运输行业发展速度很快,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占据了很大的比重。货物运输需要专门的货运公司承办,不同服务质量的运输公司提供的运输质量不同,因此供货商在和货物运输公司签订合同时要在其中明确写出要求按流程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一、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签订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一)什么是要约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要约...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

·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最新的是什么?
    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最新的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二、具体内容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

·六安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征地方面现在来说非常的常见,我们也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发展非常的快,所以需要建设一系列的基础设施。所以我们国家在征地的时候会给我们一定的补偿的。其实各地区的补偿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六安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对全省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15年3月1日开始执行。本次省政府批准的六安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为16.28%,其中霍邱为17.02%,市区(金安、裕安两区范围内)为16.64%,霍山为16.48%,寿县为16.34%,叶集为15.89%,舒城为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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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到期了还能住吗 一、房子产权到期了还能住吗?
    房子产权到期了还能住吗一、房子产权到期了还能住吗?1、房子产权到期后当然可以住,《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3、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二、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一、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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