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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诉兰州市渝中县退役军人事务所,我女儿当兵退伍后他们已外地户口为由不给我们发优待金,让我们很寒心,所以请求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请问叶律师,我是在2011年4月25号相城区法院开庭的我胜诉后来我又申请了强制执行,七年过去了执行厅到现在也没给我执行,那个人小生意照做,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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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未经女方同意下,私自卖房产,现在房子还没卖出去,但是男方的目的是蛮明确的。男方曾用家庭暴力把家里的钱转移走,说是给同学炒股,之后杳无音信。女方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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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要在西宁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但必须是西宁户口我没有所以我想用朋友户口买但因经济适用房必须五年后才能落户转到我名下我想问一下我购房的风险有多大
·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房?我是单身在房本上加了一个别人的名,房本儿也下来啦,贷款我们已经还两个月贷款了,现在中介又让我去,领结婚办结婚证儿,说银行要,我可不可以起诉他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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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家装公司,去年本公司的设计总监接了一个昆山的工程,以公司名义接的,该工程由设计总监签字(盖公司的章)并全权负责的,该设计总监和公司的劳务合同至2015年到期后,...
·我在一家酒店上班。可是上了半个月班老板就说人多了。叫我走?请问我可以叫老板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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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是什么,有哪几种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体制也在不断完善,对各种犯罪事件的定罪和处罚条例更加健全。对于以金融行业的名义骗人贷款、理财,以虚拟项目骗人缴纳预付款,最后却拿钱跑路,这样的行为都归为金融诈骗罪。下面我们就来讲解金融诈骗罪是什么,并阐述其分类和处罚规定。一、定义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二、构成特征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

·被继承人去世继承房产需要什么资料
    被继承人去世继承房产需要什么资料?1、申请书;2、继承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估价单。二、遗产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1、进行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

·刑诉的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
    一、刑诉的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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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人在外地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在外地怎么办?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或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应给对方一个宽限期,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两年期满后,在诉讼过程中将会丧失胜诉权(即债权不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必须注意诉讼时效。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应准备起诉状、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欠条等)。立案之后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开庭进行审理。可以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调解,达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问题不适宜的对象有哪些?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问题不适宜的对象有哪些?《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

·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内容 最近,医疗损害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
    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内容最近,医疗损害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和热议,医疗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那么,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内容主要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医疗损害责任情形1、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2、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该要件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医患双方自始就不存在医疗行为,就不可能存在医方侵害患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我们这里没有强调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因为根据《侵权责任...

·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如果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的,但是传唤有时间限制,询问完毕后,工作人员必须在时间之内让犯罪嫌疑人离开。那么,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解答。一、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企业因建设厂房需要土地的时候,要通过参加土拍等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物权,在很多土地使用权纠纷中,双方都会围绕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存在争议,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合同)第4条“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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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在《若干规定》实施之前,依据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有责任对自己的特殊性,医疗行业是一项技术性很高的待业,专业性较强,要由不懂医或医学知识较少的中尉得一方来举证证明医院在医疗行为中有过错,是很困难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不仅是对《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理论上的进一步完善,而且也对保护处于弱势的患者一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专业案件由被告举证的例子在国外很多,德国很早就认为医...

·暂停还款
    暂停还款如果购房者由于经济方面出现了问题,短时间内无法支付房贷,那么您可以向银行申请“暂停还款”。但是您要注意的是暂停还款仅仅是指暂停偿还本金,借款的利息还是需要按时支付给银行的。通常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的降低购房者的还款压力,但是对于借贷人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因为您需要知道,当您申请暂停还款之后,申请暂停多久,贷款期限会往后顺延多久,而多出来的时间也是需要按时支付利息的。只适合解决燃眉之急,如果您想要长时间采用这种方法来缓解还款压力,实际上您会损失更多的钱。如果申请暂停还款仍不能解决“还款难”问题的话,那么您就只能选择将房子转手了,至少可以让自己无债一身轻。二、延长贷款年限一些置业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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