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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欠钱不还怎么起诉,多次给他要,总是各种理由
·请问何律师,婚姻中男方要是出轨,如何去搜集合法有效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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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账户被冻结
·电瓶车反向行驶和摩托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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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胡律师。我想问一下老板疑似用我的名字做假的法律诉讼,我为原告,是否侵犯了我的利益!
·我是一名清洁工,上个月辞退我两次,这个月有要辞退我,我想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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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补充协议生效的问?
·我和老公结婚前老公就已经按揭买下了现在的婚房,婚后我们公共还贷款,如果我们离婚房子该如何分割?
·我想知道在泸州犯事是关在老家还是犯事的地方
·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是在什么阶
·老人买农药自*商家有責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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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的时候钢筋反*回来打到眼睛了
·就是老板跑路了,工资都结不清,然后报警的话可以要回来吗
·欠钱不还,只有电话和微信
·我厂要装货叫了一司机,结果这司机没来,他又叫了一名他熟悉的司机,结果货装好之后在另一厂家卸货时从车上
·我是一家公司的司机,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下的责任认定是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我想咨询公司的车有误工费吗?公司的车和出租车误工有何区别?主要责任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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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的小型客车正常行驶中被一方向盘式拖拉机擦碰,致我车受损,交警现场简易程序处理,对方全责(双方都已签字确认),但现在是对方不肯赔偿,现我已启用保险公司代为追偿,保险...
·我被情人缠着,我有家庭,她没有丈夫,她几次想摆脱都没成功,她总说去单位闹我,还说反正我一个人什么都不怕,因为我怕影响我的前途和家庭,所以每次都放弃了,我非常痛苦。希望得...
·江苏省内单位要求员工签社保补贴合法吗?
·我还想问下我们没做尸检,医院对我们说必须在48小时内做完尸检这点没错,可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有冷冻的情况下7天以内做也不晚,这点医院并没有给我们说,当时我们是拿不出那么多的...
·朋友可以帮忙送衣服上帐吗?可以会见吗?, 成安县看守所家属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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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夏阳街道社保大队上班,在和民警出警中被人打伤,对方已拘留十天,我司法鉴定是眼眶内壁骨折,我能不能向对方民事诉讼。
·我左手食指末节指骨骨折能否能鉴定出几级工
 法库证券律师法律常识
·公司换主体让签新公司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换主体让签新公司劳动合同合法吗?一、公司换主体让签新公司劳动合同合法吗?合法,但可以签新合同也可以维持原合同不变,因为原合同同样是有效的。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3、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公司主体变更的相关情况说明...

·合同书上盖什么样的章才有效
    合同书上盖什么样的章才有效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账单)这样的财务...

·所谓两限房其实指的是限制价格与限制套型的普通住房,当然限制价
    所谓两限房其实指的是限制价格与限制套型的普通住房,当然限制价格并不意味着其价格没有上升空间,新出台的两限房出租政策也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其中关于如何出租、有什么条件的问题尤为受到关注。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讨论一下。一、两限房出租需要什么条件1、有些地方的经适房、廉租房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不得出租”,但限价房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这一条限制。“有些限价房家庭的情况很特殊,比如孩子太远、自己上班太远等,他们需要把限价房出租,再就近租一套房子,这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以出租牟利,那肯定是不合理的。”所以在出租两限房的时候要满足当地的一些规定。2、只能民用,不可商用。在网上并没有关于两限房是否可以出租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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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传销活动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宣传传销活动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

·不给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可以吗?
    不给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可以吗?不给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是可以的,但劳动报酬包括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劳动法并没有对非全日工的保险做出相关规定。且劳动合同法中也未有相关规定,只规定非全日用工可以口头也可书面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终止用工且不用支付任何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因此不存在对公司进行罚款等处罚,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员可自行参保。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无论采取书面形式或非书面形式,都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劳动者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确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规定,对于工伤,有保险的员工由保险基金赔偿,单位没给员工买保险的,由单位去赔偿。赔偿之前要先认定为公司,那么,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呢,而在具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又要哪些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在工作中,女性是劳动力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女性生理生上的特殊性
    在工作中,女性是劳动力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女性生理生上的特殊性,国家在劳动法中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以保障女性职工劳动权益。最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女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您可以了解一下。一、最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女工哺乳期规定1、《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第六条中第(一)、(五)项的作业;(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

·离婚时的债务应该怎么分配
    离婚时的债务应该怎么分配“夫妻本是从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很多夫妻离婚不是因为感情谈了,而是因为没办法一起面对生活的艰难。很多夫妻因某种原因举债后,一方不愿意承担繁重的还债压力,要求离去。那么,离婚时的债务应该怎么分配?此时需要对共同债务作出处理才行,下文中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时的债务应该怎么分配离婚时,夫妻所欠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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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怎么判罚?
    2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怎么判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二、认定情况1、非法所得的数额...

·刑事自诉裁定书是否会送达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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