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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66182349(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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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拖欠工资不付的有关事宜,谢谢!
·外地户口在北京个人上社保必须要挂单位吗
·前4年买的房子,开发商一直拖,现在跑了,我们该怎么办。开发商是私人的只有土地证。我们还能办房产证吗,整栋业主都没有办。要是国家要收回拆迁,我们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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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板老不结工资该怎么办
·你好,江苏淮安的一处老宅基地名字是我父亲,总共四间,20多年前盖了两间房子,另外还有两间宅基地空着没盖,由于一些原因后来我们全家在别的地方生活,这个老宅子就偶尔回去看看...
·男的朋友结婚并有了四个孩子,现在有一个私生子,六岁了,他从来不管那个外面的女人和孩子,现在那女和孩子跑家里来要抚养费,我那朋友不管,如果那女告到法院,我那男的朋友要给抚...
·你好。为了家产我把人打了。人家做了轻级。人家不要钱。就像叫我坐牢。有什么能解决的办法吗
·缅甸女孩嫁到中国想要去外省打工没有身份证用结婚证可以过安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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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父亲三年前去世了。但是单位欠我父亲近20万工资,这个没有欠条什么的,只有公司的账务,可以去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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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表现含长期租赁吗?
·他不同意和我离婚,我该怎么做?
·我是否要按合同支付赔偿违约金,保证书、承诺书具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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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网上给网店刷单被骗怎么."w990mamt20
·我没有办结婚证女方私自把肚子里的娃打了要负什么责任不?
·律师,你好我和母亲现住一套房,由于要拆迁一套换二套房子。我哥(异父同母)要求用他现住的旧房子换一套新房(楼房也是父母所买的属于村集体房产,由我生父所买,生父已经去世多年...
·我家里的房子在农村,门口有一片儿地,是另外一家的老宅基地没房屋。因为和我父亲发生了口角,他在门口种了几排树,挡住了我们的去路。村里干部多次调解无果
·我想问问,我是湖北的,我老公是南阳的,是不是办准迁证就只需要我的户口本和结婚证了?还需要其他的吗?办理准迁证需要什么材料,什么手续。希望能得到非常完整的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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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新农村规划”现在被一人承包,而且令人奇怪的是村干部,镇上的土管所,就连镇政府也都和开发商一起,完全不顾百姓的利益,自己的宅基地不准建,还得掏出很多钱买他们的宅基地...
·由于用药过量导致差点丧命赔偿如何
·昨天我又跑了趟自贡档案局,有关人员很耐心地给我重新复印了资料,并且在复印件上加以注明:“此件印于自贡市知青办所存档案”,知青办的卷宗号和登记表的落款时间都加以注明,再详...
·我  支付宝信用记录有个  江苏高院 未履行 更新时间是2016 11 9号,我打123...
·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劳动者是好是坏呢?这san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签ahref=".66secialldht"title="劳动合同"target="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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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来安孔雀城,叉河镇,买的孔雀城房子,差不多1平米,8000多块钱,拿房的时候,合同上说,60个工作日会把这8000多块钱,退给我。但是到现在,也没给我。我打电...
·我们收到你发的律师函,我们会很快的解决我们的事情,请问你们是怎么知道我们家人和亲戚的电话的。
 二道江区离婚律师法律常识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土地使用证是个体对国家土地具有使用权的重要法律依据,确认了相关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及相关期限。可是,人们对于办理该证是否收费比较疑惑。那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

·村委会干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村委会干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在村级组织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无论是处理民间纠纷、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等村中事务,还是协助政府发放补偿款、经济补贴等,都离不开村民委员会的参与。当村民委员会处理村中事务时,如其工作人员侵占村集体财产,数额较大,以职务侵占罪论处,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不存在争议。但当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发放补偿款、经济补贴时,其工作人员侵占补偿款、经济补贴结余款时,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呢?理论界存在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93条第2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协助人民政...

·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的量刑标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如何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需弄清楚的是哪些财物是属于罚没财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罚没财物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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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不包括什么?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不包括什么?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不包括用人单位利益至上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根据本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条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

·贩毒被判罚的标准是什么?
    贩毒被判罚的标准是什么?一、贩毒被判罚的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

·什么是不胜任工作 不胜任工作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因为不清楚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是不胜任工作,而现实中因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怎么救济?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什么是不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是指,在用人单位无故意提高工作定额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的情形。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就无法达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因此,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下单方与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

·委托专家论证的费用
    委托专家论证需要与受委托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委托费用与所聘请的专家的知名度和专家人数有关系,一般来讲,知名度较高的专家费用相对要高一些,聘请的专家人数较多的费用也要高一些。目前,专家论证意见的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受案件一方当事人或其家属委托出具的刑事案件朋友可以委托律师吗,这也是最为普遍、争议最大的;第二种是专家未受任何委托自发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意见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因此法院委托专家论证是可以作为刑事证据。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自发委托相关专家学者就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具有争议性的疑难问题发表专家论证意见,对于此种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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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与协调离婚有什么区别
    协调离婚对应的应该是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方式,而另一种离婚方式则为诉讼离婚。现实中,有的夫妻采用协调方式离婚,而有的则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这个诉讼离婚与协调离婚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被?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是诉讼离婚所谓诉讼离婚,顾名思义,就是到法院打离婚官司,通常是因为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分担不能达成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通过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制度。诉讼离婚适用要件:(一)主体要件,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或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二)实质要件,即: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

·怎样证明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结婚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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