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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66182349(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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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问题
·具体事故经过:3/9号早上8:10分左右本人骑电动车由东桥镇东新街行驶至虎丘区真北路,途径浒阳路中国中铁工地门口人行道骑车滑倒,由于人行道上工地铺了钢板,下雨天比较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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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或班主任有权开除学生吗
·我的合同已满1年,但是公司现在既没有提前30天给我书面通知,也没有和我续签合同,还在不停的招人,如果他不愿意续签可以喊他给我经济补偿吗,现在已经过去几天了,我如果现在直...
·因纠纷我把同村林某家的窗玻璃砸了,双方均没有任何动手,没造成任何伤害。事后林某称自己收到惊吓就住进医院,现在起诉我们,称自己受到惊吓得了植物神经紊乱和创伤性精神障碍,要...
·结婚已注销了,没领离婚证,还算夫妻吗,财产算共同吗
·交通事故证驾不符至人死亡会判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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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前以我的名义给朋友贷款10万员。现在他无力偿还银行,银行现在一直在找我还贷。我该怎么办?
·你好律师,我有一台车卖给了车商他又转手了如果车出现意外伤人了。车没过户我的名字,我和车商签的二手车买卖合同,请问能生效吗."w990mamt20
·沈律师你好,我和安徽xx教育咨询公司的合同纠纷想提起诉讼,我在外地,可以委托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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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业务的第一步是接待当事人,并与当事人洽谈委托代理事宜,而洽谈结果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个人洽谈语言水平的高低。律师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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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因经济纠纷一案于4年前冬季凌晨5:30左右配合法院去执行一老赖(以下简称甲),之前去执行过好多次,只要是能逃避执行的,他都会逃跑。甲在执行局人员敲了半个小时门...
·他不知道我的身份证但是我微信绑定了家人的身份证那案底会到我家人身上吗
·你好,现在由于夫妻关系破裂,需要你的帮助,
·别人家的坟在我家的地里,我浇地时顺水挖了一条小沟,他就把我家的树给砍了一颗,我一生气就把他家的坟给平了(坟的一半在我家地里就给平了一半)
·葛律师你好,我现在居住合肥,老家潜山的去年我发现老公在潜山和一个女的有那种不正当关系8月26号他要回潜山我阻止,他发火对我暴力行为。我被我老公踢伤至小腿淤青肿,我现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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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骑摩托车被小车撞骨折了,怎么处理
·本人于2019年3月转入会计老师22000万考试费用,当时承诺为不过退款(没有收据没有合同,只有转款记录),目前本人未通过考试,让对方退款,对方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还...
·请问女人卖身罚拘留所立在萍乡那个位置
·江苏经营淘宝店,是否要工商登记
·在男方不愿离婚的情况下我要怎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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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缴费单丢了。财务处老师说我没缴费,让我去找单子。
·单位4都没给签用工合同怎么办?
 二道江区海事律师法律常识
·个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个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满足经过对方同意,并用作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并有证据证明借款用处为真实情况。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钱,当债权人起诉时,什么情况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据上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可该借款的;2、所借的钱是为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此处需要注意:(1)“为了”两字表明了借钱目的,只要当时借款时将借钱目的表明或记载在借据上即可,至于最终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并不重要。(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所借的钱数额较小,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常理即可。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

·私放在押人员是什么罪
    是私放在押人员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凡经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拘留、逮捕、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者罪犯,一般说,都是因他们实施了或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需要受到刑罚的犯罪分子。监管机关关押罪犯的目的,是为了惩罚和改造他们,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消除其继续犯罪的条件,私放罪犯,使其逃脱关押,不仅使其有继续犯罪的可能,而且破坏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诈骗重婚分别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诈骗重婚分别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诈骗重婚最低处罚分别会受到的处罚是管制、拘役,诈骗罪与重婚罪一般不适用用于比较,两者的犯罪要件是完全不相同的,但是隐瞒结婚事实进行骗婚的,可能同时构成重婚罪和诈骗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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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工费年龄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误工费年龄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误工费年龄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必考虑到年龄、性别等因素,均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

·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还有如下意义:1.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意义务为重。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二、什么是有偿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与支付任何...

·没有欠条的钱怎么追回?
    没有欠条的钱怎么追回?欠条是出具方与接受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欠条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凭证形式,它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如在履行买卖、承揽、运输等合同中,债务人如果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写下欠条。欠条是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出具欠条时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以基础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基础合同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存在合同关系,而欠条则证实了债权人已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却没有及时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对于没有欠条的债务如何追讨,对此情况不同,可能发生的结果也不同,下面我们逐一进行分析:情况一、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此种情况下出借人凭银行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记...

·一、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可无偿吗?
    一、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可无偿吗?可以,房屋无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使用期限、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协议解除、争议解决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期应该怎么认定
    1、受伤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至尸体火化之日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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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
    男子凌晨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男子凌晨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现在人社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工伤认定一般都倾斜于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二、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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