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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山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我单位今年4月份被市安检局检查,查到厂里操音超标,而我这几年体俭都查到耳朵有问题,后来又去医院检查说我是职业禁记要调离原岗位,我要求单位带我去扬洲疾病控制中心检查...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如上问题,公司股东现已经变更,若公司被举报,前股东要受法律制裁吗?谢谢!
·合同双方有一方没有签字能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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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新买的房子现在在装出现了漏雨的情况请问应该找哪个部门处
·厂房拆迁了,当时房东写了欠条承诺拆迁到账就给我款子,到现在房东把我电话拉黑了,我到他家里找了多次,始终找不到他的人。
·宁律师晚上好!我们有经济纠纷!法院己受理了。能邦我们要回吗?
·买方与卖方初期就合同进行谈判,由买方向卖方采购物品(茶叶)赠送给买方的客户,结算价格约定买方支付物品销售价的9折。由客户直接找卖方领取物品,领取完次月买方与卖方进行结算...
·律师好,农村马路修建问题,方便提供电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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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三号工伤。去医院检查说左手中指第四关节骨折,但是不需要住院不需要做手术。用石膏固定。医生说要休息至少一个月。不知道这样子能不能鉴定工伤级别。
·请问买二手房的三证是哪三证,有哪些税费中介费是由买家
·请问我2014年11月份出了一个交通事故,人伤,对方骨折,到现在一直没有痊愈,无法结案,请问我怎么才能结束这个交通事故
·我想知道怎么能查到监狱里到底有没有这个人
·不知道山寨手机可以不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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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老*出去,而不顾我的感受,而我不想让他出去,可她一次次伤我的心,现在孩子不到两岁。我想起诉离婚,可她又跑出去了,如果交了起诉书,在短期时间能对他生效吗
·凌律师你好!久仰你大名,想跟你咨询个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可否?
·民事的案子时间是在2004、05、06年左右的 当事人a 文化程度不高 分不清什么叫担保人什么叫贷款人借款人  去帮亲...
·你好,我是离婚后再婚,后来又离婚了,户口一直在前夫村里没有迁,自己立过户,现在我前夫村里旧村改造,说我再婚过不能享受旧村改造的地基,有这样的规定吗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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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打工,离婚可以不回去吗,我想离,长期分居,又是二婚,感觉自己很怕她.
·我老婆从怀孕到检查一直在合肥市保健院里面就到快到育产期的时候检查出来孩子在肚子里面死了--然后就在他们医院做手术-----手术中什么子宫穿孔接下来-----孩子是拿出来...
·xx写信说我老公涉嫌集资诈骗被刑事拘留,他是12月2号被拘,我想向一个月会被放出吗?
·你好,我是农村居民,关于建学校,占房的补偿标准
·单位莫名的说的工作失职"44004958l"""辞退我,让我自己"22638008l"""离职,现在两个多月了也不给我办理离职,社保也都给我断了,是否可以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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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于2015?月在上班路上出车祸死亡厂里有责任吗?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到现在以经一了还能告吗?以开始说多少给点可现在一直不理会?/p>
·2018年7月份至2020年10月份之前在灌南一企业上班,9月30日下午离职,该企业一直拖欠我9月份一个月工资不付,能通过您讨要拖欠的工资吗?
 独山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常识
·男方没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男方没工作不给抚养费解决办法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可以得出男方没有工作不给抚养可以用其财务来抵子女的抚养费。若是男方以无工作为理由的话,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的解决。           二、抚养费的定义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三、抚养费的标准下面是《民法典》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关于抚养费标准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

·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吗 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吗?
    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吗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吗?电梯工程质量当然也有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具体的标准时具体的标准是:一、电气设备接地:1、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可靠接地或接零。2、电气设备保护线的连接应符合供电系统接地形式的设计要求。3、在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严禁电梯电气设备单独接地。4、接到供电系统的保护线(PE线)上。5、与单独的接地装置连接,但装置的对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二、安全保护装置要求:1、电梯的各种安全保护关必须固定牢靠,不得采用焊接固定,安装后不得由于电梯正常运行时的碰撞和钢绳、钢带、传动带的正常...

·一、辞职了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一、辞职了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出具该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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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当事人约定管辖股权转让涉及到股权转让合同书,而合同书内会约定好争议的解决条款,其中就包括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在这里要注意,合同内约定管辖法院明确的,依据合同约定的为准。而类似于合同争议条款中的“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约定管辖法院不明,这种情况视为没有协议管辖,适用于法定管辖。(二)约定不明走法定管辖法律上对法定管辖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将公司列...

·重婚有孩子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可以双方协议进行分割
    重婚有孩子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可以双方协议进行分割,《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中说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一)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过错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其复杂性很容易出现质量纠纷。一般根据相关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进行责任判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都必须遵守法规,不得出现违约情况。在合同中应该写明双方违约时所要负的责任和纠纷处理方法。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以下是相关解读:一、认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

·重婚行为该怎么认定,如何认定重婚犯罪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到底重婚行为该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重婚行为该怎么认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认定为重婚: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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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时财产怎样分割
    婚姻被认定无效的,相当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财产自然也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当婚姻无效时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呢?婚姻无效时的财产分割与非法同居时的财产分割不同,却又很多相似之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婚姻无效时财产如何分割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租赁是土地使用的一种形式,个人或者组织可以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签订土地使用租赁协议,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我国土地法和合同法对于国有土地租赁的范围和期限等问题有着明确的说明,一般来说国有土地租赁有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形式,下文中我们就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给您带来相关知识解答。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多久?根据《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规定,长期租赁具体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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