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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哪里能帮写份购销合同能
·生宝宝6个月才领结婚证上户口罚款合法吗
·我家是担保人一共3家联保的而借贷人把贷款转下年了没有经过这几家担保人借贷人跑了因为第一年之情转贷之后联保人都毫不之情联保人有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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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主任,您好,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鉴定有赔偿区别吗
·永远不要去舒城县在这里.2020多年来没去过.好好生活永远不努力失败.到哪去警察都会抓到你政府也是不管到哪里都有政府...9月28今晚出发有事先走了.
·网上立案 起诉对方欠钱不还,被告知信息不全没有户籍地址或者居住地址 不予立案
·到出生的医院去查询档案。
·经济适用房在未过户之前进行买卖,卖主承担的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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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是湖北咸宁人,在未经家人允许下也未通知家人的情况下,我的爷爷和奶奶的坟墓(那个地方被征用为开发区,村里的人与开发商签了合同,村里人却未通知我们,村里人就把坟墓...
·请问帮人家取2万人被抓进去了已经有40天了怎么还没接下批捕的通知书呀,到底有没有下批捕呀
·你好,农村的分家单已经写了,但是宅基本没有过户到儿子名下,目前俩儿子一人一块宅急,老人病危,大儿子拿走宅急本,并且不履行赡养义务
·吴律师您好,我先问下我的嗨学网退费所有的资料是否具备起诉和胜诉
·张律师你好!我的车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60公里行驶,被后面左侧车轮,刮到我前面右侧轮胎上位置有凹,前车走了一百多米了,我当时追上按喇叭他才停下,当时他说我强行变道,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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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13年了,入合同10年了,现在公司改营项目了,安排了不适合我新岗位并降了工资,我该怎么办?
·最近猪瘟从四川带腊肉回新疆行不行,需要什么手
·棋牌室你推我,我推你然后手一撑受伤了
·我老婆两年前在一个服装厂上班,后因经营不善倒闭了,还有三千元工资没有拿到,当时老板在劳动局监督下写下欠条并复印身份证(诸暨枫桥人)。答应一个月以后付所欠工资,到现在都还...
·我是二级残疾在京交一设保,能申请公租房吗?外地五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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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我父亲在临朐某中学工作,正式工,1990年因病过世,他去世后,有人冒充他女儿顶替了他的工作,而我是他唯一的女儿,却被蒙蔽至今,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又该如何向对方追索补偿?...
·应变为内资企业,现在企业所得税是统一的,没有内外之别。
·我在本地买了一台电动皮卡车,不到两个月时间车底部大梁全开焊了,是否可以要求换新车,是否能要求退?经销处说拿去修理,如果修完以后再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麻烦帮忙解答!谢谢!...
·我是一名法学*好者,最近我朋友家有一起车祸,造成她女儿的膝关节损伤后,医院在女儿的腰肋骨取一块骨头,修复了膝关节,目前还在医院住着,对方想解决此事,给2万元,我们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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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商进店查酒,我进酒的单据找不到怎么办?
·别人欠款七万二 不想偿还 有借条 请问怎么走司法程序
 东新街道证券律师法律常识
·犯绑架罪判处多长时间?
    犯绑架罪判处多长时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有其它加重情节时如何处罚?实践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同时又实施了其它犯罪行为,即出现了绑架罪的加重情节。那么,当出现这些加重情节时该如何处罚呢?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重视,他们往往存在这样的误区,即只需取得房产所有权就万事俱备了。但是,我们告诉您而这是不同的概念。若对此不加以重视可能会存在隐患。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一、什么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初始土地登记(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

·加盟店劳动关系认定方法是什么?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市场做大做强,出现了很多新型的销售模式,比如说代销点、加盟店、直营店等等。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加盟店。加盟是企业发散性扩大消费市场的一种行为模式。那么,加盟店劳动关系认定方法是什么?我们收集整理了下面的资料,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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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

·起诉离婚 女方可以不要孩子抚养权吗
    起诉离婚女方可以不要孩子抚养权吗?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女方提出离婚,但不要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在离婚时和男方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和债务,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额度和支付办法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原则上是女方需要支付月收入的20%--30%。女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男方需要配合协助执行。双方当事人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二、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

·逃债伎俩列举
    债务在法律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主体(即债务人)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其他人主张债权。因此,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殊关联关系进行逃债。比如,将财产全部记在母亲名下。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就必须条分缕析,将对方的财产来源摸清,证据如果充分,法院可以依法对其恶意逃债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债的主体特定性还衍生出另一个道理:即如果债权人无法找到特定的债务人或者特定的债务人已经消亡,那么,实现债权将陷入困境。在这方面,逃债人简直无所不用其极,比如:"遗嘱、遗赠"逃债、"继承"逃债、"吊销企业营...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二、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土地承包政策?
    土地承包政策?土地承包政策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村土地承包除不再向国家缴纳税费外,还可以享受粮食补贴、油料补贴、化肥补贴和良种补贴等;国家对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还有奖励性补贴,并通过低息贷款等。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农民拥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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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转移财产现在离婚怎么办
    老公转移财产现在离婚怎么办发现老公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会裁定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一旦法院做出裁定就会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至于你老公已经转移的那部分财产,你可以向法院证明并要求分割该财产。《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

·法院有权判决专利权无效吗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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