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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新街道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我想请问一下我因盗窃被判拘役4个月释放时上诉期未过,法院来人有让我签了取保候审。请问有案底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父母套房2个儿子,其中一套给了儿子甲,并改成了甲的名字,另一套父母住着,答应给儿子乙。但是房名还是父母的。请问一下儿子乙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问特级残疾人一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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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婚有个小孩,现十岁,男方要进哪些义务。
·外地财产如何保全
·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借据,可打银行流水。
·员工病假工资怎么扣除,计算公式应该怎么列出
·我咨询下五年前我被判缓形一年今后对我儿子找工作响大吗银行上班有影响吗考公务能通过吗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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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上小学四级,中午老师安排义务为班级抬饭过程中摔倒磕断的门牙,现在学校的说法是我孩子是自己推饭箱摔倒的,跟学校没关系,责任应该我们自己承担,请问我该怎么维权."w...
·你们明天有人上班吗,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事
·我和前老婆婆打架没拿东西,无意两个人摔倒,说是肩甲骨骨折,鉴定轻伤san我和前老婆婆打架没拿东西,无意两个人摔倒,说是肩甲骨骨折,鉴定轻伤887535
·请问买二手房.但合同是跟开发商签的但现在房管局的名子还是卖房的.卖房的只是有个名其它什么都.我要怎样才能更改
·要是说我花呗延迟没还,那叫诈骗??还打电话叫我拿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去法院,说法院要告我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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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血液酒精含16能争取缓刑吗
·怎么跟装修公司索赔,因为装修是包工包料的交房三个月后水龙头破裂导致所有木地板被淹,定做的衣柜底部被淹
· 老公有外遇要跟我离婚,现在我还没过哺乳期,所以他现在不能起诉离婚,孩子要到明8月才满周岁。如果真的离婚,我跟我父母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他说他也不要孩子,但他...
·你好律师我朋友在佛山被抓的,移交吉林市船营区派出所。现在说是在看守所。我想知道会在那个看守所
·我是在工地上开塔吊的,因为工作和工人打价。把他的鼻梁骨打断了还掉了一个牙齿。看好了也出院了,他现在要起诉我,公司说不管了和他们没有关系。到时候我是不是要坐牢,还要赔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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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分居十多年了孩子是我一个人带大的如果离婚我们的财产怎么分?
·请问广西高院告申庭电话
·对方通过相亲方式诈骗我钱
·请问.女性入职时47岁至现在57岁这种状况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这1o年的社保不. 不是公司不补缴的话可以提被迫离职不?可以要求公司给十年的经济补偿不
·买房时借了亲戚的钱,没有写借条,离婚时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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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1509737l"""盗窃,被治安处罚决定书判治安行政拘留5天,后来因为孕妇没有拘留,第二次盗窃一个香水几百块钱,会怎么样判,在江苏扬州仪征
·父亲意外撞死儿子触犯什么法律,前妻告父."w990mamt20
 东新街道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当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后,政府会给予被征用地的对象一定的征地补偿,不过各地的政策不同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有所调整,福建的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根据当地的政策与其他地区就有一定的差异,基于此,我们为福建的朋友们贴心整理了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以供你们借鉴。一、征地补偿第七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若干地区类别。地区类别划分及其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人社局工伤鉴定会做假吗,员工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职工在单位不幸受伤,要尽快的申请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对于职工而言,越早拿到工伤鉴定书,越可以早点拿到赔偿款。一般来说,当地的人社局负责进行工伤鉴定。有时候,职工会对拿到的鉴定书表示怀疑,那么,人社局工伤鉴定会做假吗?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看的。一、人社局工伤鉴定会做假吗?是不能造假的。在伤残鉴定时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三到五名专家共同鉴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

·劳动法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
    劳动法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一、劳动法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1、旷工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旷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资,也就是说旷工当天没有工资,不能旷一天罚三天什么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2、旷工行为在很多单位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可能会被开除,但单位不能扣押员工已上过班的工资。3、聪明的单位会用其他方式,如规章制度规定做行政处罚,而不是直接克扣工资,直接扣工资是违法的!4、先跟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立案处理。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不准而不出勤,是违纪行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曾经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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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重婚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事实重婚罪的认定是怎样的由于我国对事实婚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1986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第二,1986年3月15日《结婚登记办法》施行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

·多少岁就不算童工?
    我国对童工的界定是根据年龄来划分的,虽然您都清楚童工是包括在未成年人当中的,但具体多少岁就不算童工,大部分的人可能还是不太清楚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多少岁就不算童工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

·合同中违约金与罚款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中违约金与罚款的区别是什么?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有两种: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

·是否可以就丧葬费继承
    因为一些意外事件导致公民死亡的话,此时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实际支付给死者的家属,而对于其中的丧葬费,本身是用于死者安葬所用的,但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剩余的情况,那么死者的继承人是否可以就丧葬费继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具体理由如下:一、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

·股权转让后成立新公司将承担什么责任?
    股权转让后成立新公司将承担什么责任?股权转让后成立新公司问题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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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醉酒驾驶罚款两万合理吗
    如果醉酒驾驶罚款两万合理吗?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大量饮酒驾驶的现象,我国前段时间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条文来对应,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处罚两个方面加大了对饮酒驾驶的处罚。但是就题目中所提到的情况也确实是没有听过,醉酒驾驶罚款两万合理吗,法院这样的判决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下面就请看看小便的看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

·关于工伤医疗期及待遇常见问题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10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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