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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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锡林郭勒东乌珠穆沁旗刑事律师专业办理刑事拘留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代理刑事诉讼等刑事案件,内蒙古锡林郭勒东乌珠穆沁旗刑事律师处理重案要案、重大案件刑事,为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争取缓刑、减刑、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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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刑事律师法律咨询·一六年在上海借我二十万元1分五利息至今未还清现在电话不接拉黑。十月六号找到他家答应我上月底还我至今没还。请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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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刑事律师: 13644799452(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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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三个月半,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正常离职。离职后进入新公司需要离职证明吗/p>咨询编号887244|联系手机51***|云南-红河|2017-05-111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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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刑事律师咨询解答·你好!我想问下顺平县城的离婚事务所电话是多少!都什么时候上班!m 匿名
·直接去找该律师。 weihaiyang
·那就快快起诉吧,不要犹豫。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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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帮助维权。 新昌蔡利
·委托律师进行会见 秦卫东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何晓艳
·疫情期间,可以送钱,看守所内部有衣服卖. 律师
·不同的看守所可能规定不相同,建议先问问看守所。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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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看守所很快就能放人。 880880880
·可以报警110. 律师
·这是劳动合同规定的,你可以看看。 宋瑞岭
·委托律师起诉,公告送达* 吉增萍
·还需要继续还贷。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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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报警,由警方追赃还款。 宋瑞岭
·起诉,执行他的财产。 吉增萍
·如果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就提刑事附带民事。 潘兆忠
·可以加微信聊聊吗.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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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认为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可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离婚。 chnlegal
·你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恕难解答。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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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刑事律师法律常识·判决离婚后多久才可以再婚
判决离婚后多久才可以再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
·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享有的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之规定,只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不属于“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是否可以减刑
一、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是否可以减刑?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也是可以减刑的,但只能由终身监禁减为无期徒刑,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就没有假释的机会了,"终身监禁"不是中国刑罚的种类。从《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规定的立法技术上,明确了刑九规定的“终身监禁”不属于新的刑罚种类而只是一种行刑方式或措施。《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二是《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
·东乌珠穆沁旗刑事律师: 13644799452(张律师)
·一、劳动合同中止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中止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履行中止与劳动合同履行终止不同,它是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暂停,在暂停事由消失后仍然要恢复履行,因而会出现劳动合同中止期满后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的问题,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既是其权利,同样也是其义务。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中止时,对于中止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出具证明,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在本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中止的原因及中止的起止日期。劳动者在中止期满后超期不归,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和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者原有的工作岗位,在不能提供原岗位的情况下,应安排适当的岗位...
·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般是6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时效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时效《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一、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
·期房能不能转让,可以转让期房吗
在实践中,购房者转让期房的现象很是常见,而这些人之所以将期房转让出去,有些是因为确实急需用钱,而有些却是为了炒房,继而赚取中间的差价。那在法律上,期房能不能转让呢?换句话说,购房者可不可以将期房转让出去?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期房能不能转让,可以转让期房吗期房可以转让。约定好转让价及其他相关条件后,双方前往发展商处将订购单的购买方名字变换为下家,待发展商与下家签订预售合同后由中介公司将转让价款支付给上家,就可以转让了。需要注意:1、并不是经过公证的买卖合同卖房者就不会违约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必须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由于期房还未取得产证,所以公证处不会对上下家签订的期房买卖合...
·借款人能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
借款人在还钱期到来之后没钱还是很常有的。那么,在实践中,借款人能够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而如果借款双方就还款延期未能达成一致的话,那借款纠纷就势必不可避免了,而在我国,对借款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般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一、借款人能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叫借款的展期。借款合同展期,必须由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应当以贷款人同意为前提。贷款人可以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对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以决定是否同意展期。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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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司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日本《商法》第207条又规定“以股份作为质权标的的,须交付股票可见,日本的公司法对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怎么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也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生活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与之相对的是非道路交通事故,他们不仅在名称上面不同,实际发生的地方不同,就连具体的赔偿范围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怎么确定(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二)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
判决离婚后多久才可以再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
·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享有的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之规定,只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不属于“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是否可以减刑
一、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是否可以减刑?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也是可以减刑的,但只能由终身监禁减为无期徒刑,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就没有假释的机会了,"终身监禁"不是中国刑罚的种类。从《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规定的立法技术上,明确了刑九规定的“终身监禁”不属于新的刑罚种类而只是一种行刑方式或措施。《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二是《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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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中止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中止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履行中止与劳动合同履行终止不同,它是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暂停,在暂停事由消失后仍然要恢复履行,因而会出现劳动合同中止期满后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的问题,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既是其权利,同样也是其义务。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中止时,对于中止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出具证明,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在本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中止的原因及中止的起止日期。劳动者在中止期满后超期不归,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和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者原有的工作岗位,在不能提供原岗位的情况下,应安排适当的岗位...
·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般是6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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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时效《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一、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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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购房者转让期房的现象很是常见,而这些人之所以将期房转让出去,有些是因为确实急需用钱,而有些却是为了炒房,继而赚取中间的差价。那在法律上,期房能不能转让呢?换句话说,购房者可不可以将期房转让出去?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期房能不能转让,可以转让期房吗期房可以转让。约定好转让价及其他相关条件后,双方前往发展商处将订购单的购买方名字变换为下家,待发展商与下家签订预售合同后由中介公司将转让价款支付给上家,就可以转让了。需要注意:1、并不是经过公证的买卖合同卖房者就不会违约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必须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由于期房还未取得产证,所以公证处不会对上下家签订的期房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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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还钱期到来之后没钱还是很常有的。那么,在实践中,借款人能够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而如果借款双方就还款延期未能达成一致的话,那借款纠纷就势必不可避免了,而在我国,对借款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般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一、借款人能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叫借款的展期。借款合同展期,必须由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应当以贷款人同意为前提。贷款人可以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对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以决定是否同意展期。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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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司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日本《商法》第207条又规定“以股份作为质权标的的,须交付股票可见,日本的公司法对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怎么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也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生活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与之相对的是非道路交通事故,他们不仅在名称上面不同,实际发生的地方不同,就连具体的赔偿范围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怎么确定(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二)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