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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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平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想问一下共有产权住房的情况
·曹律师有一小老板还久我5万元货款、有久条2019年6月份写的、他总是说没有钱,现在还没还我、我应该怎样起诉他
·你好。刑事案件负责人和同外人欺诈犯罪嫌疑人家属的钱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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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员是直接从拘留所适当还是从进去的交警大队释放
·我与公司的签约工资是6000元,但公司只按4000元给我购买社保及交公积金,是否违约?我可否要求补回少交的差额?
·沈律师你好!本人因参与网上诈骗,案值1.15万元,已退款,现取保,越城区富盛派出所出具了从轻处罚证明书,请问:此案大概能怎样判,能否不起诉。
·台风刮倒大树砸伤谁负责
·保洁51岁,女,上班期间,导致手指骨折,能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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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二十三个月女宝在住院期间打点滴发现有红色异物,类似于毛衣线,能进入到孩子体内吗?还有我需要怎么维权?大约能补偿多少<
·本人由于烫伤住院,应伤情比较重无法去做法医鉴定,请问这出院后将医院伤情单在去做法医鉴定可以吗?是与同事发生矛盾导致的定位为八级伤残这是怎么赔偿标准呢?
·别人欠我的钱,然后转账给我,又撤销了,算不算违
·我老公在温圳监狱服刑,我想写信给他是要写什么地址呢?
·您好,朋友拿钱在通过我去做投资理财(所有资金在转账上都有备注理财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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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取保候审一年多了保证金还有一部手机还没退给我我是被同安公安局抓的
·之前我妈妈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爷爷的名字,爷爷过世后大伯趁着妈妈去外地打拼,占了那套房子房产证现在是他的名字。奶奶和姑妈可以作证(我在念书期间虽然居住在那里但是大伯虐待...
·你好律师,我有个温州的朋友有一套价值1200万的房子,他拿房产证和他项权证向我做抵押让我借他300万,我想问下如果他向私人或银行借款后,这些证件是否会在他手里,如果说我...
·装修是包工包料的交房三个月后水龙头破裂导致所有木地板被淹,定做的衣柜底部被淹,楼下邻居房子也漏水了,
·我遇见了网络诈骗  犯罪嫌疑人地址东山岛   电话 1775xxx2  8月29日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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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打cs游戏技术特别好,找了影像公司就只直接把打游戏的过程,游戏里面的声音、地图、场景都拍下来做成有电影般效果的DVD影碟并且公开发售!不晓得这种行为是否侵害cs游戏...
·你好,引流违法吗?会怎么处理
·我所在的是一家私营有限公司,从事矿山运输服务,部分员工都在野外作业,san我所在的是一家私营有限公司,从事矿山运输服务,部分员工都在野外作业,给员工发放的野外伙食补助是...
·顾律师,我于二O一九年六月八日在你区群飞机械厂受伤制残,厂里叫我到镇江第一人民医院冶疗四天回厂疗养总共七十天左右,带新疗养,后来就没给我任何补助,以没作伤残鉴定,我该怎...
·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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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借款纠纷案件需要委托代理,因病失去语言表达能力,只能短信或微信交流
·我父亲单位的房改房,房产证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父亲死后我们五个子女和继母的份额怎么继承?问:我父亲单位的房不是和继母同建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东平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根据新婚姻法性义务在我国是否存在?
    婚姻法对于跟婚姻有关的一些具体事项都做出了充分的规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婚姻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在婚姻法中都能够查到,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据新婚姻法性义务在我国是否存在?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根据新婚姻法性义务在我国是否存在?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有义务的,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二、离婚房产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

·医患关系是医疗纠纷吗
    医患关系是医疗纠纷吗?一、什么是医患关系和医疗纠纷1、医患关系医患关系狭义上是特指医生与患者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专门术语,广义的医患关是指以医生为主的群体(医疗者一方)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就医者一方)在治疗或缓解患者疾病过程中所建立的相互关系。在此,“医”既包括医生,也包括护理、医技人员、管理和后勤人员等医疗群体;“患”既包括患者,还包括与患者有关联的亲属、监护人、单位组织等群体。尤其是患者失去或不具备行为判断力时(如昏迷休克的患者、婴儿等),与患者有关的人往往直接代表患者的利益。良好的医患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治疗手段,不仅可以促进病人疾病的康复,而且对医生的心理健康也有促进作用。2、...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难以界定,经常出现两种罪名混淆使用的情形,要准确认定熊某和彭某所犯罪的罪名,首先要厘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区别,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较为特殊,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2、主观方面:两罪的故意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有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故意。寻衅滋事罪的故意则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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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未签订合约情况下离开情况
    员工在未签订合约情况下离开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劳动合同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

·一、未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一、未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使我们得以将两者利益予以平衡。当租赁合同未予登记,或者买受人不知道系争房屋租赁事实的,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由买受人承担。承租人也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对抗买受人对房屋处分的权利,不能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同时,出卖人未向买受人告知租赁事实,导致承租人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认定出租人违约...

·分公司如何与他人签订合同?
    分公司如何与他人签订合同?分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需要与对方协商各项事宜,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二、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

·赌博、吸毒离婚诉讼怎么收集证据?
    赌博、吸毒离婚诉讼怎么收集证据?夫妻中一方赌博或吸毒已经满足婚姻法法中所规定的过错方条件。想要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并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判定子女归属时,法院也会将过错方的行为作为判定因素考虑。起诉离婚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收集过错方的证据可通过多种渠道,请律师协助会更加顺利。以下是有关资料:一、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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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况的合同属于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判断标准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非房产证书(没有产权的房屋出租并非一定无效)。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活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在产品质量法中,具体确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和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并列举了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种种行为。这些规定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体健康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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