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棘坨镇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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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东棘坨镇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天津东棘坨镇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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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棘坨镇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杨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双方签了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好了,房产也过户了,没有办离婚证这个协议生效吗?
·某健康产业公司叫我们付五万元钱租一张养老院的床位,租期三年(如果自己暂时不用)就转租给《山东xx医养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然后该公司以每月1700元租赁金返回给我们(三个月...
·我就想知道大约几级伤残,别告诉我去劳动局。还有接上功能不好算伤残吗?山东赔多少钱。还有手背值了一点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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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开了订车协议书突然后悔不想要了,这算构成法律吗,我还需要付完全款吗?
·我在新加坡幸8被骗万请问谁能帮我追回吗农村家庭3的收入
·交通事故,被联合收割机撞人致死,应怎样赔偿?
·借我钱以后把我拉黑电话不接电话吗要怎么
·乙方承诺在6月30日前为甲方代购新湖明珠城房子一套,已签订协议,导致甲方家庭筹五月份起措资金一百多万,但到了双方约定的时间,乙方未能为乙方争取到房子,协议规定反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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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亲人被三个无证驾驶,酒驾,无车证的人撞后,他们驾车逃逸,亲人不久不治身亡,但是监控录像录下了三个人,其中两人第二天自首了,驾车人一直逃逸,但是我们知道他是谁,现...
·我是2009年买的房子,现在想卖,不知应该交多少税、都什么税。谢谢;
·上班时候生病(非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能批准吗?
·你好:我有个外女今年36岁了她染上x品,家里人想让她强行戒x,我们又不知道戒x所在那个位置,是否接受呢。
·我家祖坟被人占,对方在坟相口上堆上一堆粪老人气不过给对方一巴掌,老人今76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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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您如何处理?希望能够电话简要详谈,谢谢。
·请问下公司办理注销如果是交给其他专业人员办理,还需要财务负责人出面吗,公司注销后税务哪里实名的财务负责人是不是就自动注销
·在网上交易平台买了一个账号,被找回。有相关截图证据已经和卖家的聊天记录,卖家在台州市黄岩区。
·江苏无锡市的房屋遗产公证费用是多
·三家联保其余两家没还完,被执行连带责任,其余两家现在都有能力还款我经常打电话沟通还款可是态度明确有钱都不还,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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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亲问下起诉状能给我下要多少钱吗?安徽淮北人欠我工人生活费三万元整。小老板打了欠条。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在高淳可以直接做鉴定吗。需要去那些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请问违反超生且未缴纳费用,人被抓走后不知所踪,如果一直不缴费,人会被判坐牢吗?如果被判会多长时间?如果不会坐牢,是拘留还是怎样?求解惑,谢谢!
·车被运管扣了,说是黑车当时车上没拉客,车上有空车灯,
·离婚判决书已经下来半了女方还能在申诉吗我已经又结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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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城管把怀孕两个月的孕妇打流产应该怎么处理
·我干民办教师20,清退的,后干企业自京来老保5,山西省稷山县的,教龄算工龄吗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猜你喜欢咨询推荐咨询专...
 东棘坨镇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主要采取什么原则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主要采取什么原则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

·网络财产经认定可做遗产继承
    网络是信息时代发展和数字技术运用的产物,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我国法律对于网络财产并无专门规定。一般认为,网络财产包括网上游戏装备、虚拟货币、账号密码、文件视频等,这其中即有个人的网络财产,也包括密码等网络权益。网络里的文字照片肯定属于个人网络财产。通常状况下,只要符合3个特性就可以被认定为网络财产:    第一,该财产的载体为网络;    第二,该财产以虚拟形态存在;    第三,其所依附的网络平台有监管权,当事...

·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现在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夫妻都是男方出去工作,女方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男方基本上都是一年回去一次,导致夫妻感情淡化。那么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两地长期分居不一定能离婚,分居离婚是有条件的。二、分居离婚的条件(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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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
    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在生活中我们签订的合同也越来越多,当遇到需要签订质押合同的时候,那么你知道质押合同的定义什么,签订质押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呢?请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质押合同的定义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

·关于婚前房产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婚前房产规定是什么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

·一、探视权和抚养费是否存在直接关系?
    一、探视权和抚养费是否存在直接关系?抚养费与探视权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因为没有付抚养费,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民法典》还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可以看出,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与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属于法定之义务,并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设置障碍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同时,给付抚养费这一...

·假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假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在离婚后不给财产怎么办
    在离婚后不给财产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二、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1.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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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清算顺序
    企业倒闭清算顺序一、《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

·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房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房屋的产权特点进行分割,以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家庭成员共有房屋、夫妻共有的“部分产权房”或尚未取得产权房等四种情况来分析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具体如下:1、夫妻共有房屋。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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