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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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房产律师法律咨询·二轮电瓶相撞,她老汉骑车带上老伴,横穿马路,由于我喝了点酒车速过快,刮到他老伴,老伴从车上摔下,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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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帮我打官司吗,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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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案由:继承纠纷,现在我想以合同纠纷起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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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您好!我就是大庆遇害女硕士的姐姐!我妹妹居家办公属不属于工伤啊?15这是我的手机号,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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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租赁式征用农民土地,支付给农民以每亩一千五百斤粮食为准,我们要安置费政府说没有,政府这种行为合法吗、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通过中介金宣公寓租的房子,结果对方没按材料约定给房东房租,房东断电换锁,租客被迫搬出去,多交的房租5600元没有退.现在租房中介公司那边没有人,联系的房管说是公司倒闭了...
·王律师,您好,单位辞退到达法定退休但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人有经济补偿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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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房产律师咨询解答·属于违建,但村委会是无权拆除的,只要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相关部门不会主动强行拆除。 太公钓鱼
·你好,平凉离婚律师为你解答:建议先行协商,协调不成,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解决。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我无法准确、全面的了解您的案情,为了您的利益,我建议您... hsxls6666
·起诉解决吧。 潘兆忠
·东河区房产律师: 13654849896(张律师) 13019567063(陈律师)
·向法院起诉解决 张锦天
·要变更抚养权,这不大容易啊。 潘兆忠
·只要对方亲笔写的,没有手印不影响效力;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scopia0202
·建议最好请律师代书。 zag1971
·完整表达问题 880880880
·东河区房产律师: 13654849896(张律师) 13019567063(陈律师)
·如果单位要求你离职,可直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太公钓鱼
·这要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来确定。 太公钓鱼
·大家的成本是很高的,今后应当注意。 宋瑞岭
·可以直接起诉. 律师
·你好,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我无法准确、全面的了解您的案情,为了您的利益,我建议您带上相关材料到律所咨询律师或电话向我咨询,希望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hsxls6666
·东河区房产律师: 13654849896(张律师) 13019567063(陈律师)
·每个地方,每个律师的收费都不一样的。 潘兆忠
·如果一方不同意,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张海英
·如果被拘留,你的朋友如能讲自己的真实住址和联系方式,公安机关会书面通知的。 宋瑞岭
·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直接联系朱律师吧。. 岳阳仇伶
·东河区房产律师: 13654849896(张律师) 13019567063(陈律师)
·继续起诉。 weihaiyang
·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yao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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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房产律师法律常识·交通肇事逃逸一般要判多少年
交通肇事逃逸一般要判多少年一、交通肇事逃逸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2、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逃逸情节认定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是遗产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是遗产吗?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不算遗产,遗产必须是具有完全的产权,土地并不拥有完全产权,使用权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②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亲或姻亲关系或通过遗嘱指定的人才可能成为继承人;③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的权利主体仅仅是境内外公民。国家或法人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即使继承人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只是接受遗赠;④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法定继承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原则进行土地使用权继承的一种法律制度。二、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的...
·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如何判处罚金
对于一般的盗窃行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必须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之后,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如果属于扒窃、入室盗窃等等情况,那此时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认定构成盗窃罪。而在对此罪作出处罚的时候,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判处罚金,不过盗窃罪如何判处罚金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盗窃罪如何判处罚金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法院有判决罚金的权力,是否就意味...
·东河区房产律师: 13654849896(张律师) 13019567063(陈律师)
·个人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个人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个人购销合同需方:供方: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第一条标的物明细第二条交货及运输合同签订后,供方安排发货,要求包装符合长途运输标准。第三条验收标准及方法接到货后按合同清点货物,检查外观及数量,如有磨损或数量不符,需方在三日内通知供方,供方有义务补发或重发,如因包装原因导致货品损坏,供方应该全部责任,如需方在三日内未书面通知供方,视为验收合格。第四条结算方式现金结算本合同签订之后先预付50%货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后付清所有货款。第五条售后服务保证供方向需方提供的...
·辞退员工交接不配合怎么办?
辞退员工交接不配合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公司原因,如大范围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司利益等。对于公司方面的原因应当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并表示日后重新欢迎员工回公司。对于个人原因的辞退应当做好全面考核...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哪些?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哪些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征收土地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依法转移,因此只有法定的政府机关才能行使这项权力,非法定的机关和单位是无权这样做,比如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组织实施者。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
·拆迁人获得拆迁的合法手续有哪些?
一、企、事业法人执照、事业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市规则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区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四、市房管局核发的《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五、需委托他人进行诉讼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六、住房登记表。七、其他相关证据。八、协议一方已部分履行协议内容的证明。九、拆迁安置协议书。
·欠债不还扣车是否属于违法现象呢?
欠债不还扣车是否属于违法现象呢?生活中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有的人借钱的时候给你保证的很好,说只要有钱了就立马还。可一旦到了还钱的时候就翻脸不认人。看着他们拿着借来的钱逍遥自在,又是买车又是买奢侈品的。钱还是没还,一些人就扣了他们的车。那么欠债不还扣车是否违法呢?接下来律师我们就为您介绍。一、欠债不还扣车是否违法 脱离了其正当成立的条件而滥用,将会对他人造成另一种权利伤害。如果不扣车将无法实现自己的权益,这时必须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否则以后的行为转化为非法行为。如果因扣车行为对张某造成损失,还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欠债就该还钱,的确如此。可是,超出了自力救助的范畴,法律就不...
·东河区房产律师: 13654849896(张律师) 13019567063(陈律师)
·侵占罪的侵占对象是什么
我们知道其实每一个犯罪都是有自己的侵犯对象,在侵占罪当中自然也不例外,当然,侵占罪的侵占对象与其他罪名的犯罪对象自然不是完全一样的。那究竟侵占罪的侵占对象是什么呢?而在认定构成了侵占罪之后,我国又是如何量刑处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侵占罪的侵占对象是什么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二、侵占罪起点数额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
·交通肇事罪能监外执行吗?
交通肇事坐牢是否可以监外执行,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则可以。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如果没有逃逸等恶劣情节,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
交通肇事逃逸一般要判多少年一、交通肇事逃逸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2、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逃逸情节认定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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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是遗产吗?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不算遗产,遗产必须是具有完全的产权,土地并不拥有完全产权,使用权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②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亲或姻亲关系或通过遗嘱指定的人才可能成为继承人;③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的权利主体仅仅是境内外公民。国家或法人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即使继承人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只是接受遗赠;④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法定继承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原则进行土地使用权继承的一种法律制度。二、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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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般的盗窃行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必须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之后,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如果属于扒窃、入室盗窃等等情况,那此时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认定构成盗窃罪。而在对此罪作出处罚的时候,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判处罚金,不过盗窃罪如何判处罚金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盗窃罪如何判处罚金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法院有判决罚金的权力,是否就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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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个人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个人购销合同需方:供方: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第一条标的物明细第二条交货及运输合同签订后,供方安排发货,要求包装符合长途运输标准。第三条验收标准及方法接到货后按合同清点货物,检查外观及数量,如有磨损或数量不符,需方在三日内通知供方,供方有义务补发或重发,如因包装原因导致货品损坏,供方应该全部责任,如需方在三日内未书面通知供方,视为验收合格。第四条结算方式现金结算本合同签订之后先预付50%货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后付清所有货款。第五条售后服务保证供方向需方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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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侵占对象是什么
我们知道其实每一个犯罪都是有自己的侵犯对象,在侵占罪当中自然也不例外,当然,侵占罪的侵占对象与其他罪名的犯罪对象自然不是完全一样的。那究竟侵占罪的侵占对象是什么呢?而在认定构成了侵占罪之后,我国又是如何量刑处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侵占罪的侵占对象是什么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二、侵占罪起点数额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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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坐牢是否可以监外执行,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则可以。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如果没有逃逸等恶劣情节,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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