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律师
服务范围·东昌府区合同纠纷律师专业办理合同审核、合同履行违约赔偿、合同诈骗、经济合同纠纷、合同谈判等合同纠纷案件,聊城东昌府区合同律师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山东东昌府区合同律师解决诸如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工程合同、劳动合同等合同法律纠纷问题.
·东昌府区合同律师业务范围:东昌府区合同法律师,东昌府区合同律师,东昌府区合同纠纷律师,东昌府区合同诈骗律师,东昌府区合同审查,东昌府区合同案件律师合同订立,合同谈判,合同审查,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合同终止,违约责任,涉外合同,合同陷阱,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合同,技术合同,承揽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居间合同,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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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合同律师法律咨询·车祸伤残鉴定申请流程
·你好!我是半挂车司机因为老板拖欠工资离职离职后被各位理由扣2万多元,我想咨询一下这些扣费合法吗?能要回来吗?
·尊敬的监狱领导:不慎丢失释放证明,现因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工龄急需补办释放证明,请问领导具体如何补办释放证明。深表感谢!
·东昌府区合同律师: 13516357119(杨律师) 13963585926(韩律师)
·老板拖欠工资,也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现在他人联系不上了
·给我好朋友担保,现在一直给我下传票,咋办,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不能鉴定怎么办,可以打官司吗?
·你好,我在工厂彼无故扣工资你们能帮忙申请劳动仲裁吗
·国有企业领导签字的调休单,他事后已具体情况不清楚,想不承认,可以吗
·东昌府区合同律师: 13516357119(杨律师) 13963585926(韩律师)
·我71岁,我十二年冤案需得到帮助,与您和贵所联系。此案已经过万柏林区法院、太原市中院、判决,认定事实都是伪造的。太原市检察院申诉不立案,山西省高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山西...
·欠钱不还
·起诉离婚,几次能离段
·老板拖欠工资,可我也不在当地怎么办?
·我想请个辦护律师
·东昌府区合同律师: 13516357119(杨律师) 13963585926(韩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
·父亲一审败诉,故意伤害案。2020年9月30日.接到一审判决书。希望能上诉辩护正当防卫。
·感情不合,两个孩子,财产都在男方那里想离婚
·本人因为老公出轨好几年,准备要离婚,生了一男一女大的是女儿,小的是儿子,如果这样子要怎么分配?
·朋友失踪,做错车,坐上黑车了
·东昌府区合同律师: 13516357119(杨律师) 13963585926(韩律师)
·别人诬陷我强* 说我在17年强*过她女儿 我该怎么办
·借账不还,没有欠条,只有转账记录,请问我可以告她吗?
·今天我收到一份邮件是发我家的地址的,他是送上门的,我拆开看了一下是两个人因为合同纠纷的裁定书,相城区法院发来的,其中一个当事人裁定书上面说他的现住地是我家,但是现在这个...
·我六叔是个残疾人,无父无母跟我们一起,偶尔做点绿化,九月二十八号做一天绿化晚上加班十一点,没注意掉下水道摔伤了 我们跟老板协商几次老板也不出医药费,老板以他晚...
·就是村干部把救济粮丢埋了,不给农民吃,叫人用农用车拉埋了,两个村的人都说是这个人拉丢的,这个人就是不出来作证,这该怎么办,请回答。13710109240
·东昌府区合同律师: 13516357119(杨律师) 13963585926(韩律师)
·想咨询关于交通肇事致死后赔偿款以及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你好,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男方讲如果离了婚,一辈子让我见不了小孩,该怎么办,如果离婚女方不要小孩,那女方每月应付多少赡养费给男方,三个孩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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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合同律师咨询解答
东昌府区合同律师法律常识·产品购销合同什么意思
产品购销合同什么意思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一、什么是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就是供方将其销售的产品,交付给需方所有或者经营管理,需方接受此项产品并付给供方约定价款的协议。它使用很普遍,范围很广泛,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合同、物资协作、物资调剂等合同。这是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实现经济流转的重要法律形式。二、购销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九条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签订购销合同应有以下内容: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
·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如何防范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
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如何防范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一、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我们了解到,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等都表示,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但不得超出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那么,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是多少,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为一年及以下利率为4.35%,一年至五年(含)利率为4.75%,五年以上为4.90%。由于每个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在申请存单存款质押贷款时,银行最终确定的贷款利率可能不同。一般来说,存单质押贷款利率很少下浮,并且最多下浮10%,而大多数时候都会上浮。但不管是上浮还是下浮,存单质押贷款利率都比定期存款利率高得多。因此,存单质押贷款...
·婚前财产公证如何收费,婚前财产公证有效吗
未婚男女在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之后,为了加强该协议的法律效力,此时往往都会选择进行公证。而公证不是法律要求的,具体也有自己的一套流程,同时还会进行收费。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如何收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前财产公证如何收费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是近几年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
·东昌府区合同律师: 13516357119(杨律师) 13963585926(韩律师)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什么
男女一旦结婚的,那么此后不管是哪一方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婚后财产了。而对于婚后财产,大部分都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而在婚前的财产,就是属于个人所有的。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什么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什么婚前个人财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在离婚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
·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是多长?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是多长?如何确定?我们在就业的时候需要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接受培训的时候需要与培训单位签订培训合同,那么,我们真的了解合同的履行吗?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是如何确定的?履行合同地点如何确立?下面让我们与您一起学习一下吧。一、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是多长如何确定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51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
·房产质押协议怎么写?房产质押协议范文是怎样的?
房产质押协议怎么写?房产质押协议范文是怎样的?房产质押协议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
·合同法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
合同法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一、违约行为的表现是怎样的?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
·签订合同的过程与履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签订合同的过程与履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一、合同订立阶段(一)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审查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1、若对方当事人是单位,需审查其是否有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资格、资质、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用情况等。可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文件上盖公章确保真实性。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帐户资料、资质证书等。2、若对方当事人是自然人,需审查其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东昌府区合同律师: 13516357119(杨律师) 13963585926(韩律师)
·合同不完全履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不完全履行的分类有哪些?一、什么是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二、构成不完全履行条件:1、须有履行行为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条件就是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还需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是指以履行债务为意思的行为;与履行债务无关的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害的,不属于加害给付,属于一般的侵权行为。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同时债务人的履行...
·房屋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需要如何处理?
现在,大多数人身边都会出现出租房屋的现象。相应的,就会出现租房的合同到期的现象。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了之后怎么处理呢?是否需要去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打了欠条未还钱怎么办?续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呢?下面我们就对于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回答。一、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后是否需要解除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
产品购销合同什么意思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一、什么是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就是供方将其销售的产品,交付给需方所有或者经营管理,需方接受此项产品并付给供方约定价款的协议。它使用很普遍,范围很广泛,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合同、物资协作、物资调剂等合同。这是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实现经济流转的重要法律形式。二、购销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九条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签订购销合同应有以下内容: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
·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如何防范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
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如何防范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一、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我们了解到,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等都表示,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但不得超出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那么,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是多少,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为一年及以下利率为4.35%,一年至五年(含)利率为4.75%,五年以上为4.90%。由于每个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在申请存单存款质押贷款时,银行最终确定的贷款利率可能不同。一般来说,存单质押贷款利率很少下浮,并且最多下浮10%,而大多数时候都会上浮。但不管是上浮还是下浮,存单质押贷款利率都比定期存款利率高得多。因此,存单质押贷款...
·婚前财产公证如何收费,婚前财产公证有效吗
未婚男女在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之后,为了加强该协议的法律效力,此时往往都会选择进行公证。而公证不是法律要求的,具体也有自己的一套流程,同时还会进行收费。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如何收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前财产公证如何收费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是近几年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
·东昌府区合同律师: 13516357119(杨律师) 13963585926(韩律师)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什么
男女一旦结婚的,那么此后不管是哪一方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婚后财产了。而对于婚后财产,大部分都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而在婚前的财产,就是属于个人所有的。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什么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什么婚前个人财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在离婚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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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是多长?如何确定?我们在就业的时候需要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接受培训的时候需要与培训单位签订培训合同,那么,我们真的了解合同的履行吗?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是如何确定的?履行合同地点如何确立?下面让我们与您一起学习一下吧。一、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是多长如何确定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51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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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质押协议怎么写?房产质押协议范文是怎样的?房产质押协议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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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一、违约行为的表现是怎样的?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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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完全履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不完全履行的分类有哪些?一、什么是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二、构成不完全履行条件:1、须有履行行为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条件就是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还需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是指以履行债务为意思的行为;与履行债务无关的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害的,不属于加害给付,属于一般的侵权行为。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同时债务人的履行...
·房屋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需要如何处理?
现在,大多数人身边都会出现出租房屋的现象。相应的,就会出现租房的合同到期的现象。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了之后怎么处理呢?是否需要去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打了欠条未还钱怎么办?续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呢?下面我们就对于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回答。一、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后是否需要解除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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