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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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宝区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我是非婚生育,孩子是在家里自己生的,所以没有出生证明,家里的老人为了逃避罚款,办了张假的出生证明,给孩子上了户口,比实际年龄小2岁,现在我想罚款给孩子改回真实年龄,可以...
·二轮承包的土地能否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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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买了4000多元的葡萄酒是假酒想要他们赔,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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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举债新办的特微企业,于今年3.4月份收大供货单位2张假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由于没有经验完全没有看出也不知道是假的,国税局10月份才告知是假的,并已对我下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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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宋律师,我一审判决不亦离婚。现在男方家不给女方看小孩,报警了也没有用,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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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工伤的案子因证据不足导致做人身损害来进行维权!一年多过去了,判决也终于下来了!可现在的不道赔偿!!该怎么办?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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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受权委托书 和权益转让书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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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定的是故意伤害罪能否判死刑?如达成赔偿协议了能否判死刑呢犯罪嫌疑人是在头上挨了一铁棍的情况下将伤者刺死的并且刺了十一x另有一轻伤和一重伤能否...
·没在本地能起诉离婚吗
·请问,离婚协议上补偿款这种小案子接吗?
·我进公司已经2个月,除了第一签订了劳动合同,这还能拿到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w990mamt20
·车祸骨折,司机全责,受害人住院期间糖尿病控制费用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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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开发了一个楼盘,建好一栋就交楼,其他4栋还在建,路都没有修好,我们因新房合同的赔偿问题没有接盘,但是管理处已从交楼时开始计算管理费,这样做合理吗?
·我父亲去世后留下一份遗嘱是关于房产继承自书遗嘱,没有原件只是一份复印件,书写内容与签名均是复印件,只有年月日是亲笔写的,在一审当中将该份复印件做了司法鉴定,并送了检材书...
 东宝区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年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次性赔偿20年
    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年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

·一、交通事故如何鉴定伤残等级?
    一、交通事故如何鉴定伤残等级?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到司法鉴定中心来进行申请。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二、到什么地方进行伤残评定?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多久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对伤者伤残的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然后再对事故做出进一步的处理。那么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一般是多久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分析介绍。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多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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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破坏交通设施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破坏交通设施罪一般会判几年一、法院对破坏交通设施罪一般会判几年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毁损、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的。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来源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来源是怎么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2、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3、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4、家属住宿费,...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经过协商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只要其内容不侵害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主要采取什么原则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主要采取什么原则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

·新婚姻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婚姻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此外,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我国也承认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双方在其本国驻华使领馆成立的婚姻为有效。但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同外国人结婚。二、结婚的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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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在建筑工程中,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建筑工程的各方当事人之间也容易引发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加强对建筑工程中纠纷的解决,能够提高建筑工程的品质。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请您阅读。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不合约定的处理《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确立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原则,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或者原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无法修复和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无任何利用价值,只能铲除重建,严重背离发包人缔约目的,让其接受并支付工程款违背公平正义原则。施工合同当事人对建设工程是否合格存在争议的,可以提请工...

·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计算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计算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加班是强制的吗?强制加班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加班没有加班费同样不合法。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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