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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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①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③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

 ·财产刑及涉财裁判的执行程序
        第二百一十九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第二百二十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

 ·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是指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这种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一、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1.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2.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3.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执行令;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执行令。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死刑执行的方法及场所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执行死刑,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单位无诉讼代表人出庭的情况
        在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单位无诉讼代表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审判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及时完结带来了很大的阻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设立有缺席判决制度,所谓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指某一方当事人无辜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但是,不论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还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均未对刑事缺席判决制度作出明...

 ·刑罚的执行机关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拘役——→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验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假释考验期——→公安机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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