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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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人独立行使。不过,因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以,每个债权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确定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是否合格,关键在于确定哪些债权适合于保全。一般认为,可通过债权人撤销权方式保全的债权有:1.以...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上行使。之所以要求以诉讼的形式行使,是因为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害关系重大,应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查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避免滥用债权人的撤销权,达到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在债权为连带债权的情况下,所有的债权人可作为共同原告主张债权人撤销权,也可以由其中的一个债权人作为原告。撤销之诉兼有给付之诉与形成之诉的性质。如依形成...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1.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所为债务人的行为,主要是法律行为,也包括发生法律效果的非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可以是买卖、借贷等合同,也可以是遗赠、免除等单独行为。非法律行为要求为适法行为,只要适合作撤销的标的,均包括...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名为废罢诉权,因它为保列斯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列斯诉权(actiopauliana)。后世许多法律都继受了它。我国法亦承认这一制度(《合同法》第74、75条)。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观点不同。请求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利益的第...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即从行为开始时失去法律约束力。具体说来,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表现在如下方面:1.对于债务人和受益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已经依该行为给付的,受领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在存在给付物的物权复归于给付人的情况下,产生具有物权效力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