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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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条件
 ·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华侨收养子女在那种情况下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子女需要配偶同意?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需要相差多少年数?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收养法》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的概念、法律效果及条件
        一、收养的概念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收养的法律效果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方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与原有近亲属关系归于消灭。如果后来解除收养关系,也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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