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等人利用京东公司推出的先消费、后付款的京东白条信用赊购服务,采取冒用他人身份证申请开通京东白条等方式多次在京东平台进行恶意赊购消费,由张某某组织包括刘某某在内的十余人冒用他人身份进行面签,开通京东白条进行恶意赊购,诈骗京东公司人民币110余万元。该案由长沙市公安局某某分局立案侦查,刘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
拘留并被
逮捕。周律师接受刘某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刘某某的辩护人,通过会见了解案情,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得以
取保候审。周律师向检察机关出具律师意见书,从犯罪构成、犯罪情节、所起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律师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