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无证驾驶保险赔偿吗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无证驾驶保险赔偿吗,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无证驾驶在购买了保险之后,如果发生保险范围内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要做出赔偿。相信您都知道无证驾驶是很危险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事故并不意外,那么无证驾驶保险赔偿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无证驾驶保险赔偿吗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身伤亡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对不同部分的损失应适用的不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条规定仅就无证驾驶造成的财产损失作出了规定,并未规定人身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垫付及追偿,而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已明确区分财产损失、伤亡赔偿、医药费的具体赔偿数据。结合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是两个不同的部分。因此,不能把财产损失的概念扩大化,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均列入于财产损失的范畴,把因人身伤亡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与直接的财产损失等同起来,这一点从保险法关于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同赔偿规定中可以体现。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所致人身伤亡予以赔偿才符合立法本意。交强险是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而设立的公益性、强制性保险,它是国家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就对交强险的目的做出了阐释: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该条例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在于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损失补偿和医疗治疗、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如果让受害者这一社会弱势群体承担因驾驶人员过错而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一不利的法律后果,显然与立法本意相违背。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1)如果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没有住院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驾驶者无证驾驶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对于商业保险来讲,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赔偿的,但如果是交强险的话,则还是会在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还没有文章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是为了社会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全体公民的利益安权,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少有人知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诉标准。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诉标准是......


·刑事诉讼法中有利于被告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它对刑事诉讼起到了指导作用,法院在审理案件是,应依据该法律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法律一向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中,同样保障了被告的基本权益,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有利于被告的基本原......


·索赔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胜诉技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不签订,将面临惩罚性赔偿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法院的法律援助收费吗,其申请条件有哪些?
      法院的法律援助收费吗,其申请条件有哪些?一、法律援助是否要收费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申请法律援助是不需要费用。1、《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


·厂房拆迁补助费包括哪些?
      厂房拆迁补助费包括哪些?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厂房是其重要的固定资产。现在城镇化建设速度很快,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企业,对厂房进行拆迁后需要支付补偿款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和异地重建的费用。一、厂房拆迁补助费包括哪些?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


·按规定工伤鉴定委托书谁出?
      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伤情严重的情况下,首先应尽快就医治疗,在伤病被治愈或病情稳定得到控制时,就可以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赔偿手续了,如果职工因遭受工伤导致身体残疾,影响了正常行动能力,不能自行办理工伤鉴定申请,那么,工伤鉴定委托书谁出呢?依据《劳......


·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在构成条件上与一般累犯有何不同?
      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


·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的内容有哪些公司法人可以说是一个公司的代表,作为代表有权力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以及有义务把自己的全部财产拿来对承担公司债务的全部责任。所以公司法人并不如表面那么风光,一旦公司存在什么违规现象时,公司法人不但要承担责任,且法院也会向......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扬州房产继承纠纷律师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扬州房产继承纠纷律师一、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地址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华孚南区,是上虞市...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场......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名为废罢诉权,因它为保列斯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列斯诉权(actiopauliana)。后世许多法律都继受了它。我国法亦承认......


·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在《刑法》中有商业贿赂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其标准作如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


·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的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农民工作为用工领域中的弱势群体,经常面临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事情。《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法律,对于保障农民工权益有非常大的作用。那么如何加大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的保护力度?下面我们通过整理的这篇问题和您探讨一下。一、农......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无证驾驶保险赔偿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就是当初通过一个别人发群里面的二维码,然后添加对方为好友,就
·宅基地证现在还可以办理吗
·咨询,在某歌厅消费和消费者人发生口角
·在香港去生二胎会被开除公职吗
·我被中介耍怎么办
·2015年在某解放军医院接受神经营养制剂鞘内注射的维权
·想打听一下法院带人去医院体检了说明是拘留了吗
·请问苹果手机1元抢购这个是不是真的!谢谢!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就是当初通过一个别人发群里面的二维码,然后添加对方为好友,就
·宅基地证现在还可以办理吗
·咨询,在某歌厅消费和消费者人发生口角
·在香港去生二胎会被开除公职吗
·我被中介耍怎么办
·2015年在某解放军医院接受神经营养制剂鞘内注射的维权
·想打听一下法院带人去医院体检了说明是拘留了吗
·请问苹果手机1元抢购这个是不是真的!谢谢!

热门城市

·迪庆律师
·张家界律师
·绍兴律师
·可克达拉律师
·德宏律师
·玉树律师
·清远律师
·临汾律师
·宣城律师
·湘潭律师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随州律师
·北京律师
·天水律师
·白城律师
·朝阳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