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步就是要根据相关的原则确定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那么你知道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二、刑事诉讼的管辖具体是怎样的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中院管辖的例外规定

除了上述最基本的以外,由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在法条上体现的略显复杂,因此笔者在此作一简单归纳: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是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2)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3)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4) 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同意移送的,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地域管辖

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原则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例外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的原则是以“更为适宜”为前提的,要视具体案情来定,由于标准模糊,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这个原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地区管辖所作的一项辅助性的规定。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三)管辖不明的处理

1、管辖不明的情况分为两种

管辖客观不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级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但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有权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但是不得改变案件的级别管辖。

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同样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对于公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于自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我国现在只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两个专门法院。

1、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刑事诉讼管辖原则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刑事诉讼的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要是你还想要进行深入的了解,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

·哪些情况下上诉不加刑
      二审程序是我国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通过第二审程序,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裁判,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或者,通过第二审程序,维护一审法院的正确裁判。一审的失利一方享有无条件的上诉权,而支持其上诉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上诉不加刑。那么具体来说哪些情况下上诉不加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当事人刑事拘留37天后不被释放怎么办?
      当事人刑事拘留37天后不被释放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证明无犯罪证据的,应该给予释放。那么无犯罪证据的当事人在刑事拘留37天后不被释放怎么办?我们结合《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整理了如下文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声音。一、我们法律规定,刑事拘留......


·新刑诉法全文
      新刑诉法全文《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  则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


·怎么对入户抢劫罪判刑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时候都必须要根据其实际的情况作出处理,也就是要做到刑法中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那要是行为人入户实施了抢劫行为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怎么对入户抢劫罪判刑。一、怎么对入户抢劫罪判刑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形,抢劫罪(刑法第263条)......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管是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之人死亡罪,此时出现的后果往往都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就让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来这两种犯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底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


·公司债券发行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办法是怎样的?一、定义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还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


·农村拆迁了是按什么赔偿的?
      农村拆迁了是按什么赔偿的?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


·端午出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端午出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交通事故伤亡处理流程交通事故多方肇事(有人伤亡):指涉及到人员伤亡的双、多方交通事故。比如说碰撞行人,行人受伤。该类交通事故因为涉及到人员伤亡,所以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



·浙江债权债务律师--承办合同-借贷-侵权赔偿-金融担保纠纷大案
      浙江杭州债务律师谈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


·北京律师谈公司内部借款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原告石某某系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总经理,被告杨某某曾系该单位的员工。2010年5月4日,杨某某书写借条,该借条载明:今收到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010年6月24日,杨某某书写借条,该借条载明:今借到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律师专业代理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索赔。南京专业交通事故索赔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有独到的经验,尤其是交通保险理赔,提供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损害索赔,可成功后收取律师费......



·买方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 ?
      生意场上,通常都不能够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卖方发出货物,买方也收到货物后,按理来说,买方应该及时支付款项。可是实践中,就是会出现买方逾期付款的现象,这个时候,卖方可以向对方主张实际的款项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1、合......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一、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当事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其民事权利得到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而非丧失诉权。故即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只要当事人符合提起诉讼的若干条件,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根据......


·企业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一、企业拆迁的项目有哪些?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母亲去世其承包土地是否可以由非农户口儿子承包
·冤案需要得到帮助最高院申诉
·个人出具的未婚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
·在农行门口电瓶车丢了,农行有责任吗?
·我家在农村,跟隔壁家有个弄,现在隔壁家说那个弄是他们家的,我
·农村翻修房子,工人65岁出了事,出院了误工补贴怎么算
·胡律师,在网上看到你们律所代理了xx和上海xx食品科技公司加盟纠纷
·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被撞死应该找谁赔付较多
·本人是名半挂车司机,在给私人老板干活,未购买保险,在信义玻璃
·孩子进的是学生险,在陕西血液病防治研究所附属医院看的病,新农合报销了,重大疾病也保险了,为什么中国人
·前段时间我的的手机办贷款,人家说我的身份证在黑名单,该怎么办??我之前没有办过任
·现在可以去探望一下,亲人吗?那么久了,我都想他?


推荐律师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母亲去世其承包土地是否可以由非农户口儿子承包
·冤案需要得到帮助最高院申诉
·个人出具的未婚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
·在农行门口电瓶车丢了,农行有责任吗?
·我家在农村,跟隔壁家有个弄,现在隔壁家说那个弄是他们家的,我
·农村翻修房子,工人65岁出了事,出院了误工补贴怎么算
·胡律师,在网上看到你们律所代理了xx和上海xx食品科技公司加盟纠纷
·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被撞死应该找谁赔付较多
·本人是名半挂车司机,在给私人老板干活,未购买保险,在信义玻璃
·孩子进的是学生险,在陕西血液病防治研究所附属医院看的病,新农合报销了,重大疾病也保险了,为什么中国人
·前段时间我的的手机办贷款,人家说我的身份证在黑名单,该怎么办??我之前没有办过任
·现在可以去探望一下,亲人吗?那么久了,我都想他?

热门城市

·承德律师
·
静安区律师
·
茂名律师
·
海外律师
·
遵义律师
·
铜川律师
·
菏泽律师
·
万盛区律师
·
七台河律师
·
南阳律师
·
沙坪坝区律师
·
阿勒泰律师
·
石河子律师
·
晋中律师
·
咸宁律师
·
漳州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