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中
海事海商案件由谁
管辖?
我国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也幅员辽阔。很多住在海边的居民靠海吃海,要下海做生意等一系列的事。这就涉及到了
海事海商,那么
海事海商案件包括些什么呢?我们要了解哪些?今天先带您了解
海事海商案件由谁
管辖这个问题。
在
海事诉讼中,根据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条,
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如果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
海事法院
管辖,中国的
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
管辖权。所以
海事海商案件由中国的
海事法院进行
管辖。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新施行的《解释》分23章,共552条,是最高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新《解释》的出台将对民事审判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依据《海诉法》和《海诉法解释》的规定,
海事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海诉法》属于《民诉法》的特别法,在海诉法没有规定的地方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此于,新施行的《解释》也势必会对
海事诉讼产生深远影响。其中《解释》的新规定以及对
海事诉讼的影响:
一、
海事法院受案范围将获得扩大
《解释》第二条规定:“
海事、海商案件由
海事法院
管辖”,相比《民诉法》规定的
管辖权覆盖面更广泛。结合最高院副院长贺荣在第四次全国涉外
海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可知,最高法正在将
海事法院收案范围加以扩大,但遗憾的是,《解释》中笼统的一句话并没有指明具体如何扩大,收案范围的具体界限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协议
管辖中,“
合同履行地”的含义更加明确
《民诉法》统一了涉外与非涉外
合同的协议
管辖,其中
合同履行地为可以协议选择的
管辖地之一,但未说明
合同履行地的含义。
《解释》第十八条明确如果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而不是实际履行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都不在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
《解释》针对日益流行的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
合同买卖,区分标的物是否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来确定
合同履行地。
海事实践中通过信息网络交付的情形还不多见,因此依《解释》应当以收货地址为
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除外)。
对于靠海吃海的居民来说在海上维持生计这么久,难免会和本国人或外国人发生冲突,发生
海事海商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由谁
管辖这个问题只是
对于靠海吃海的居民来说在海上维持生计这么久,难免会和本国人或外国人发生冲突,发生
海事海商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由谁
管辖这个问题是新规定的一部分,因此您还有不懂的或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律师
对于靠海吃海的居民来说在海上维持生计这么久,难免会和本国人或外国人发生冲突,发生
海事海商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由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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