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
海事海商法院
管辖有几种?现在很多企业都和国外企业有生意往来,发生
合同纠纷,贸易纠纷的话,涉及到货物运输方面的,要向当地
海事法院提出诉讼。目前我国在重点港口城市设立了
海事法院,专门负责处理这类涉外案件。那么,涉外
海事海商法院
管辖有几种?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涉外
海事海商法院
管辖有几种?
1、
管辖地域
海事诉讼特殊地域
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
海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同时考虑被告住所地而确定的
管辖。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类型案件外,大多数
海事诉讼特殊地域
管辖的案件,均可由被告住所地
海事法院
管辖。
海事案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等特点,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
海事案件适用特殊地域
管辖,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解决
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此,《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对
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
管辖作出了较民事诉讼法更为详尽的规定。2、专属
管辖海事诉讼专属
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特定的
海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
海事法院
管辖。
海事诉讼专属
管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既排除外国法院的
管辖权,也排除非
海事法院对案件的
管辖权,而且还排除了国内其他
海事法院的
管辖权。3、协议
管辖海事诉讼协议
管辖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由某一法院对其争议案件进行审判,从而达到排除其他法院
管辖且方便诉讼的目的。
海事诉讼协议
管辖可分为一般协议
管辖、特殊协议
管辖和默示协议
管辖。一般协议
管辖和默示协议
管辖是国际上普遍承认的
管辖原则之一。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未就协议
管辖作出全面规定,而仅就其中的特殊协议
管辖作出规定。
二、目前我国
海事法院有多少个?
我国的
海事法院属于专业法院,地位和中级人民法院一致,一审受理
管辖范围内的各种
海事海商案件。如果要
上诉,则
上诉至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在
上诉的话就到最高院了。我国现在一共有10个
海事法院,分别是:北海
海事法院、大连
海事法院、广州
海事法院、海口
海事法院、宁波
海事法院、上海
海事法院、青岛
海事法院、武汉
海事法院、天津
海事法院、厦门
海事法院。
海事诉讼专属
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特定的
海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
海事法院
管辖。
海事诉讼专属
管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既排除外国法院的
管辖权,也排除非
海事法院对案件的
管辖权,而且还排除了国内其他
海事法院的
管辖权。综上所述,
海事诉讼的处理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实行三级审理制,地方
海事法院展开一审。涉外
海事海商法院
管辖包括协议
管辖、地域
管辖及级别
管辖等。地方
海事法院审理完结后,当事人对此不服的,省市高级法院可以进行二审。当事人对判决扔不满的,最高法还可以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