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办法全文是什么?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人们对
著作权也来越重视,因为它不仅保障了著作人的合法权益,还保障了消费者们的合法权益。目前
著作权也可以进行质押,那么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办法全文是什么?下面就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办法全文是什么的问题我将进行详细的解释。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办法全文是什么: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办法
现发布《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于友先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
第三条以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
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著作权质押
合同自《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国家版权局是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的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
第五条
著作权质押
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第六条
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
著作权所有人。
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
著作权人。
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按要求填写的
著作权质押
合同申请表;
(二)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三)主
合同及
著作权质押
合同;
(四)作品权利证明;
(五)以共同
著作权出质的,共同
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六)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八)
著作权出质前该
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
著作权质押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
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六)质押担保的期限;
(七)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
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颁发《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文献,供公众查阅。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著作权质押
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二)出质人不是
著作权人的;
(三)质押
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四)
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五)质押
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六)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将撤销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有第十条(二)至(四)所列情况之一的;
(二)质押
合同因其担保之主
合同被确认无效而无效的。
第十二条质押
合同担保之主债权的种类、数额等发生变更或质权的种类、范围、担保期限发生变更的,质押
合同当事人应于变更之日起十日内持变更协议、《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证》及其它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
著作权质押
合同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后的质押
合同无效。
第十三条当事人提前终止
著作权质押
合同的,应当持
合同终止协议、《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证》及其它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
著作权质押
合同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在质押担保期限内质押
合同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在质押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持
合同履行完毕的有效证明文件及《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
著作权质押
合同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被撤销、注销的,发给
著作权质押
合同撤销、注销通知书。
登记机关办理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之撤销、变更、注销登记,应当同时在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文献中注明。
第十六条登记机关办理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及
著作权质押
合同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登记费收取标准,由国家版权局统一制订。
第十七条登记机关使用的《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证》、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申请表、
著作权质押
合同变更登记申请表、
著作权质押
合同撤销、注销通知书由国家版权局统一制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面对类似的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的问题时也不会变得束手无措,而是可以积极的寻找相应的解决办法,来积极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
著作权质押
合同登记双方本着负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