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离婚是指
离婚夫妻协商好相关事项,并且签订了
离婚协议书后,带上相应的身份证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离婚手续。那么协议
离婚需带证件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协议
离婚需带证件有哪些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
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
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
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5)结婚证。
二、协议
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来讲,协议
离婚是最省时、最经济的
离婚方式。但协议
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二)双方当事人
离婚是完全自愿的;(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五)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不符合,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
离婚。在阅读完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办理协议
离婚的需要当事人带上哪些证件了吧,如果这些证件有所缺少的话,那么一般来讲是无法办理
离婚的,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格外注意。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