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房的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权利的有效期限。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由上可知,我国法律规定退房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二、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9、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三、退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
有关专家建议业主,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
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2、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3、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购房者要想退房,最好还是找开发商协商,这是最快也是最方便的解决办法,不过我们要提醒您,如果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面临着支付违约金。要是你有疑惑,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
·
买房时,购房者需处处留心,有时候稍不注意就落入了卖方的陷阱,
买房时,购房者需处处留心,有时候稍不注意就落入了卖方的陷阱,比如,一房二卖就是一个特别典型的陷阱。那么,若是买房遭遇了一房二卖,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一房二卖纠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一房二卖纠纷如何解决对一房二卖纠纷,应分别不同情况予做不同的处理:1、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
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知道,行为人对自己名下的房屋是拥有所有权的,它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但是如果有一天你的房屋强拆了,这个时候,你知道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解答,供你阅读。一、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范本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范本需要包含哪些内容?一、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范本包含的内容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一)当事人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
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起诉期限是多长
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起诉期限是多长一、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起诉期限是多长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追究房产公司逾期交房之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从约定的交房之日起算,这也是大多数人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在北京,房屋出租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通大众在他乡生活的普遍方式,可是,房租出租也会产生许多法律问题,如房屋和合同中描述的不符,租房的人私自转租等。下面,为您整理了一些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参考。一、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是多长?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是多长?如何确定?我们在就业的时候需要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接受培训的时候需要与培训单位签订培训合同,那么,我们真的了解合同的履行吗?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是如何确定的?履行合同地点如何确立?下面让我们与您一起学习一下吧。一......·
公司收购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
公司收购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公司收购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首先明确两个基本概念,通常来说,公司收购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大类,实践中也不排除这两种方法并用的可能。股权收购,就是收购人以一定的价格将目标公司的股东的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购买下来,并依......·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一、工程款的分类(一)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
公司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改制有怎样的程序
公司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改制有怎样的程序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制一直处于一个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备受关注,也因备受关注企业改制过程中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那公司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
南京市所有看守所推行快速会见,部分看守所试行周六预约会见
以往,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会见难”问题。前不久,南京市...监管支队牵头召开警检律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不少律师反映会见难仍是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为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解决会见难这一燃眉之急,监管支队在押量历史最......·
盐城律师办理一起买卖合同案的思考
我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某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单甲方)提供给被告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PP膜组件,甲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由于质量问题最终未能安装调试成功,后甲方起诉乙方,要求支付货款,经法院调解甲乙双方调解结案,该案中我代......
·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我们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但办理之前我们也要熟悉一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操作规则与程序,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第一程序申请与受理申请与受理,是指房屋......·
一、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能成为劳动合同,属于职业......·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私募基金设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