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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的意思是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影响租赁的法律效力。但是现在经常出现买卖不破租赁的纠纷,所有权转移后很多人认为租赁关系不存在了。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分析买卖不破租赁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问题要咨询?买卖不破租赁的意思是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影响【案情】 甲公司(破产企业)与乙公司(承租方)于2008年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乙方承租甲方四层办公楼,租期为10年,租金每年100000元,付款方式为每年一月份缴纳当年租金,违约责任为:甲方或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向另一方支付30万元违约金,但未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后甲方因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甲公司名下办公楼被依法拍卖,丙公司(现房产所有权人)通过竞拍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丙公司要求与乙公司解除租赁合同,但乙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抗辩,拒绝解除合同,要求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后经人民法院调解未果。现通过三个方面分析保障丙公司权益的有效途径。 一、对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可行性。 1、私有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2、《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1条第二款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 5、《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因出卖、赠与、继承及企业破产、兼并、合并等原因使房屋所有权转移他人时,房屋受让人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 根据现有法律、司解和地方规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范围应当包括企业破产拍卖在内的所有权变动等方式。 二、拍卖程序有无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第三十五条规定: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据此可知,如果拍卖机构未向竞买人履行标的物瑕疵告知义务,或义务履行不完全,因此造成买受人利益损失的,拍卖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如果拍卖机构未告知拍卖标的上存在租赁关系等权利瑕疵,或告知不完全,则丙公司有权向拍卖机构主张赔偿。 三、从租赁合同内容及相关法律考虑丙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可行性。 根据当事人介绍,该合同条款较少,违约责任约定不详尽,且未规定当事人解除合同的约定情形,故依据合同可能难以达到单方解除合同的目的,而且有可能面临巨额的违约金赔偿。故可以依照法律、规章等赋予的法定解除权通过创造条件从而达到该目的。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首先,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与《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存在不一致情形,前者规定了承租人拖欠租金达到六个月以上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而后者规定只要承租人拖欠租金而出租人又给予其合理履行期限,承租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出租人即可单方解除合同。两种不同规定对出租人行使解除权造成的影响是有明显不同的,因为六个月是固定期限,只要承租人拖欠房租不满六个月,出租人就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合理期限即出租人只要给予承租人能够在一般情况下皆能履行的期限即可,这个期限甚至可以是三五天。至于具体应如何适用法律,可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选择法律适用。《民法典》位阶高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且前者颁布时间较后者晚,故应适用《民法典》关于出租人因承租人迟延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本案中丙公司可待乙公司超过合同约定的交纳租金期限后,发出催告函,若乙公司在催告期限内仍未履行,丙公司即可向乙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从而解除合同。若乙公司有所戒备,也可考虑非常规手段迫使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如果您在实践中发生这样的纠纷,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解决,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影响租赁的效力。若给租客造成了损失,租客可以要求赔偿。若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陆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 ·还没有文章 ·公司注册信息变更需要什么流程 公司注册信息变更需要什么流程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股东会决议;(4)由...... ·死刑缓刑规定有什么内容 死刑缓刑也就是死缓,通常对那些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的罪犯,往往就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死缓,我国的最新规定其实就是在刑法修正案九里面。那到底死刑缓刑规定有什么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 ·皮外伤能申请司法鉴定吗? 皮外伤能申请司法鉴定吗?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与周围人发生口角或是摩擦,二人若只是言语上的攻击还好,一旦上升到人身攻击,就可能导致一方或者双方都受到伤害。一般来说,如果只造成了皮外伤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诉讼,但可以依情况提起民事诉讼。那么...... ·湖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怎样的? 在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交通事故各方利益。很多省市都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的规则办法,那么湖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给您具体说一说。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规则......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带来的3个明显“利好” 曾经,海洋经济大省--江苏打官司却要跑到别省起诉。滨江临海,海岸线长954公里,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江河湖海兼备……江苏是名副其实的海洋大省。历史上,江苏曾是郑和下西洋“宝船”的建造地和航海始发地,是海上丝...... ·刑事辩护律师:残疾人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残疾人殴打抢劫另一残疾人并至受害残疾人重伤。请问这犯罪嫌疑残疾人将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应该属于抢劫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只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他残疾人犯罪与其他人犯罪是一样的,不构成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股权无偿转让需要交税吗 股权无偿转让需要交税吗,什么情况下不用交税?一、股权无偿转让需要交税吗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 ·现在有很多的人都在用微信,作为一种社交软件,它可以发红包、转 现在有很多的人都在用微信,作为一种社交软件,它可以发红包、转账、网上支付,方便了人们的生活,那么就有不法分子利用微信来骗取钱财,可是您都在纠结微信诈骗报警有用吗?微信被骗120元立案吗?接下来我们就给您分析一下微信诈骗是否立案,若立案多少钱立案。...... ·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租出去的房子,仅仅是允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限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所有权还是在出租人手上。因此,有的出租人此时就萌发了将出租的房屋抵押。那到底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本文将对你最详细介绍。一、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出租人可以将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 相关法律问答: ·拘留所家属去看人了解情况 ·2016年底认识,2017年10份怀孕于同年12月份登记。2 ·刘律师您好,您接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的案件吗 ·户口利签移问题帮忙解答 ·你好我是灵璧县尤集镇邱楼村的,别人2020年10月十二号买我 ·工伤鉴定不到厂里是否能够拒绝支付医疗费 ·可不可以起诉他重婚罪,如果是一个男人骗了女孩当小三 ·代建单位能否与供货商签订咨询合同收取咨询服务 ·律师你好!我租了一个车库,车库里面有消防栓,半夜消防栓爆裂发水把车泡啦,现在的业 ·看守所外线电话是多少 ·女方应支付男方装修的钱吗 ·离婚,您好,您好,若是你们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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