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中都是约定了实际的期限的,而通常在劳动
合同到期之后,要么双方之间协商约定续签,要么就是终止劳动
合同。而劳动
合同到期是法律中规定可以终止劳动
合同的情形之一,那此时劳动
合同到期终止有赔偿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何种情况下劳动
合同会终止
根据《劳动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
合同在
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
合同即行终止。2、
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
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
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
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3、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
合同或集体
合同对企业劳动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
合同就此终止。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
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
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
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
合同即行终止。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
合同也告终止。
二、劳动
合同到期终止有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
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
合同制暂行规定》生效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老职工在终止劳动
合同时,企业发给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2001年12月26日劳动部发文《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
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在有关终止劳动
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规定:1、该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
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
执行。地方没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
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 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2、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
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该文所说的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为同一概念。4、目前上海市仍然
执行:原国有企业的固定工首次签订劳动
合同的,
合同到期终止支付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原固定工在96年以后又再次重新续订
合同的,到期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劳动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就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补偿。不过现实中,如果单位是违法终止劳动
合同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却是可以要求其作出经济补偿的。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网站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