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情形
专利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是我国法律赋予我国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存在争议的时候一种维权的方式,其实,说白了行政复议就是公民诉讼国家机关的一种行为。就包括我国有一些公民在申请
专利的时候,针对国家
知识产权的一些不合理的做法也可以行政复议的。那么,行政复议的情形
专利包括哪些呢?
行政复议的情形
专利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规程第五条将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列举如下:
(一)
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二)
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三)
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四)
专利申请人对其
专利申请按保密
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
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五)
专利申请人对
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六)
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
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七)
专利权人对
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八)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九)
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一)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
知识产权局根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
专利申请不服的;
(十二)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
知识产权局根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十三)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十四)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十五)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十六)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十七)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
行政处罚不服的;
(十八)
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十九)
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二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
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行政复议的情形
专利包括对
专利申请被撤回、
专利终止、
专利确认日期、和国家
知识产权局其他的一些行为存在争议的情形。不过我国的行政机关一般在实施某项行政行为的时候,我会严格参照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所以针对
专利的相关事项提起行政复议之前,一定要首先看自己是否符合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