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很多人看见被判处刑罚的罪犯没有在监狱执行刑罚,而是在监外执行,这时候有的人就会问无期徒刑可以在监外执行吗?答案是可以的,那么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综上,无期徒刑监外执行的条件只有一个,只有罪犯怀孕或哺乳婴儿的才可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的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司法局,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三、监外执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无期徒刑适用监外执行只有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才可以,其余的都不可以适用监外执行。当然,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一定刑罚时间后,可以申请缓刑。如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陆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

·如何界定涉嫌组织卖淫罪
      卖淫嫖娼是旧社会留下来的丑陋现象,在当今社会,这种风气仍然不能完全杜绝。那么,什么是组织卖淫罪,法律上又是如何界定组织卖淫罪,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一一你解答。一、组织卖淫罪是指什么?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起诉非法拘禁罪没有委托律师,法院会代请律师么
      现在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律师的身影总是随处可见,律师的作用也是越来越重要的,但是因为律师收取的费用相对较高,很多人就委托不了律师,那么起诉非法拘禁罪没有委托律师,法院会代请律师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起诉非法拘禁罪没有委托律师,法院会代请律师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量刑有哪些规定?
      我们知道受贿罪是严重影响我们国家形象和我们人民利益的,而且,不利于我国的发展,造成社会的畸形发展。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受贿量刑有哪些规定呢?将对这个问题进行简单的回答。请往下进行阅读。一、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拟三挡刑罚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


·无期徒刑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刑事处罚的人身刑当中,无期徒刑可以说是最严厉的,即使日后有所减刑,那么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是很长的。而实践中,只有符合情形的案件,才能判处犯罪分子无期徒刑。那到底无期徒刑的适用情形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无期徒刑的适用情形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进行了明确的管辖划分。在刑事案件中,管辖的内容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管辖进行了地域和级别的化分,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化分进行不同管辖。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我们今天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刑诉......


·婚外情离婚如何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一段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相处必须忠诚于对方,忠诚于这段婚姻,然而现在越来越多人不重视婚姻,发生婚外情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么当发生婚外情离婚该怎么处理,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在下文中将做出解答。一、婚外情离婚如何处理?1、协议离婚?......


·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的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近年来,新婚姻法也就是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有效的解决了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饭店入股合作协议范本的内容?
      饭店入股合作协议范本的内容?一、范文饭店入股合作协议范本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遵守本合同条例,并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能退房
      在城市里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是很多人的梦想。但在房价不断蹿升的现代社会,买房成为很多人面对的最大压力。所以在房产买卖中尤其需要谨慎,尽量避免出现退房的情况。那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能退房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一、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能退房......



·交通事故中律师可以提供的的服务
      一、咨询、代书;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解答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根据当事人的需要,为他们代为起草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二、代为办理机动车保险手续;代为保险理赔;事故发生后,我们可代理您与保险公司交......


·南京律师提供专业化的建筑房产法律服务
      在建筑房产方面,律师如何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现在很多律师事务所都在讨论专业化,专业化不仅仅是事务所的专业化,也是律师的专业化。事务所的整体专业化优势有利于律师个人迅速走上专业化道路。反之,一个律师事务所专业化的关键有时也在......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办理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合同诈骗、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商业合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等。南京经济合同律师熟悉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大宗不动产交易、建筑工程款......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谁可以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
      取保候审中的保证方式分为了两种,包括保证人与保证金。若要提供保证人进行担保的话,此时需要注意,不是人人都可以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那按照法律的规定,究竟谁可以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谁可以担任取保候审......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征地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的土地或房屋进行征用、拆迁,因此就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数额,这是大多数被拆迁人想要了解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一、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


·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管理主要是指在工作中,
      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关系管理主要是指在工作中,企业内部之间的关系处理。而劳动争议处理,往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这个时候往往需要有关部门参与进来,属于公司外部的关系处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释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两方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被诈骗了35万人民币,需要从对方的微信号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
·驾驶证现在暂扣能差什么时能拿证吗
·信用社贷款还不上,能续一年吗
·你好陈律师,我问问离婚起诉了吗,以前起诉算吗
·我买一辆车没有给我营运证
·和女网友见面宾馆做*是否属于违法
·为了涨工资办公室让我们考试当时说的是如果不参加考试的话,工资不变。参加考试5分到
·你好,2016年朋友因购车及资金周转找我借了三万元,借期为一
·我想许一下离婚的事。
·我跟老婆离婚三四年了,离婚时答应给小孩每个月500块,可这半
·拖欠工资问题
·前夫已再婚,签字份协议需要现妻确认吗


推荐律师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被诈骗了35万人民币,需要从对方的微信号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
·驾驶证现在暂扣能差什么时能拿证吗
·信用社贷款还不上,能续一年吗
·你好陈律师,我问问离婚起诉了吗,以前起诉算吗
·我买一辆车没有给我营运证
·和女网友见面宾馆做*是否属于违法
·为了涨工资办公室让我们考试当时说的是如果不参加考试的话,工资不变。参加考试5分到
·你好,2016年朋友因购车及资金周转找我借了三万元,借期为一
·我想许一下离婚的事。
·我跟老婆离婚三四年了,离婚时答应给小孩每个月500块,可这半
·拖欠工资问题
·前夫已再婚,签字份协议需要现妻确认吗

热门城市

·咸阳律师
·
和田律师
·
白山律师
·
怒江律师
·
哈密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汉中律师
·
吕梁律师
·
张家界律师
·
延安律师
·
遂宁律师
·
东营律师
·
万州区律师
·
红桥区律师
·
氹仔岛律师
·
西城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