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与单位签劳动
合同的时候都会规定劳动
合同的期限,当劳动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想续订劳动
合同,很多人在这个时候就会问,续订劳动
合同手续是怎样的呢?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解答。
一、续订劳动
合同手续
1、劳动
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
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
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
合同;2、续订劳动
合同,如原劳动
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
合同;如原劳动
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
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
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
合同条款;3、续订劳动
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
合同或《延续劳动
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
合同)一式两份,送有
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
保险延续手续。
二、续订劳动
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在劳动
合同中明确约定续订有关事项、自动顺延。2、在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订,协商续订
合同事宜,避免不续订的补偿金。3、协商续订
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4、经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各条款确定后,双方
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5、建议:将劳动
合同起始期限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统一操作,避免漏签、遗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或无固定期劳动
合同风险。未及时续订,需付双倍赔偿。《劳动
合同法》中规定,劳动
合同坚决不能出现中断的情形,员工的原
合同期满了,那么就要有新的
合同约定出现,事实上也就是连续签订,不能出现中断或劳动
合同空白,否则劳动部门可以视为无签订劳动
合同或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条例》第7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
合同。”以及您在与单位续订劳动
合同时所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希望我们整理的上述内容能够对您在续订劳动
合同时有所帮助。我们提示,您在续订劳动
合同时若是有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