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怎么申请?注册后的
商标都会由
商标局予以公布,当人们发现
商标局公布的
商标不符合审核通过的条件,此时就可以向
商标局提出异议,但在提交
商标异议之后,
商标局却不予受理。根据这种情况,人们就可以针对
商标局提出行政复议。那么,
商标异议不予受理行政复议该怎么申请呢?来看看相关规定。
一、
商标异议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
1、针对
商标局不予受理或不予续展的
商标行政案件:对于在
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
商标注册及续展申请,
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续展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
商标法。(《解释》第五条第一款)对于在
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
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异议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前的
商标法。 (第五条第二款)2、针对商评委
商标评审行为的行政案件对于在
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当事人就尚未核准注册的
商标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
商标法。(《解释》第六条第一款)对于在
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
商标复审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不予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诉权和主体资格问题时,适用修改前的
商标法。 (《解释》第六条第二款)对于在
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已经核准注册的
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前受理、在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
商标法,审查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前的
商标法。(《解释》第七条)3、
商标行政诉讼案件时限的计算对于在
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相关
商标案件,
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认定该决定或者裁定是否符合
商标法有关审查时限规定时,应当从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计算该审查时限。 (《解释》第八条)人们在提出
商标异议后
商标局不予受理的,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已经该
商标审核通过的决定。您如果对
商标异议的行政复议问题还有什么困惑,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