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商品房包销税费谁来支付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商品房包销税费谁来支付有些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时候,公开给购房者说日后可以保证对所购买的商品房进行销售,也就是包销的意思。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究竟什么是商品房包销呢?而在进行商品房包销的时候也会涉及到税费的支付,此时这个税费又该由谁来承担?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商品房包销
  商品房包销是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且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交由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在包销期满后,包销商对未销售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的一种法律行为。房地产包销是一种重要的销售途径和渠道,因此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商品房的包销具有以下特征:1、商品房包销是一种特殊的由包销商和开发商合作进行的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由于不动产的销售有其主体条件限制,只有开发商才有权预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所以,包销商必须以开发商的名义或者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进行包销行为2、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根据包销合同对商品房享有销售权、卖价权和获取包销基价与销售价之间差价的权利。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自己—定数量的商品房的预售权或出售权转让包销商专营,取定的包销价,把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利益的风险同时转移给包销商,而开发商则丧失了自行销售房屋的权利。3、包销商的包销行为具有—定的风险性。在包销期限届满,销商如未将包销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则应该按合同的约定承购剩余该商品房,付清全部包销款。对于这部分剩余的包销商品房,包销商和开发商之间则由原来的包销关系转为实际上的房屋买卖关系。4、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合同是有时间限制的,称为包销期,包销商必须在包销期内将房屋销售完,否则就要承担—定的包销风险。
  二、商品房包销税费谁来支付
  1、开发商与包销人对外销售中的税金问题;包销人将商品房以开发商的名义销售给购房者,相互之间均产生税金,开发商依法缴纳营业税,购房者依法缴纳契税。但实践中,开发商与包销人会利用包销行为来逃避税金,这是违法行为。2、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的税金承担问题;开发商将商品房交由包销人销售,只是一种委托行为,商品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没有转移,不属于销售行为,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人根据包销合同约定应承购包销所剩商品房,此时,包销人与开发商之间就发生了直接的买卖关系,作为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就应当依法纳税。在经过了上文的讲解之后,您应该已经知道什么是商品房包销了吧。其实商品房包销也属于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往往借此来吸引购房者,让其认为这是比较好的房源,从而下手进行购买。但其实开发商承诺商品房包销,这是一种可能会损害到购房者利益的行为,因此建议最好不要这样做。
  
  
  ...

·武进区拆迁厂房补偿标准是什么?
      武进区拆迁厂房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武进区非住宅房拆迁补偿与安置1、第二十五条拆除集体公益事业用房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2、第二十六条拆除企业生产用房和企业非生产用房后需要复建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需要复建的,按被拆除房屋面积的重置价......


·二手房购房须知有哪些
      二手房一般是指不是新开发的楼盘,已经买卖或者居住过,在房产局有过备案登记的房屋。在房价日益增长的现在社会,二手房已经成为许多购房者的选择,那么,二手房的购买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今天就来给您讲一下二手房购房须知。一、二手房买卖途径二手房的买卖途径很多,有实体店与网络两种。1、直接到......


·有的当事人在办理房产抵押的时候,会选择进行房产抵押公证。但是
      有的当事人在办理房产抵押的时候,会选择进行房产抵押公证。但是也有些人不了解房产抵押公证的相关知识,特别是办理房产抵押公证需要哪些资料?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办理房产抵押公证需要哪些资料抵押权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1、抵押权人是法......


·售房协议书怎么写,范文的内容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房屋买卖是很常见的交易。如果想出售一套房屋,那么售房协议书是必须要签署的。买卖双方只有签署了售房协议,才能将房屋的所属期进行转移。可能很多人会问:售房协议书怎么写?下面,我们为您整理售房协议书的范文,您可以作为参考。售房协议书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


·入职要提供工资单详情是否不合法
      从一个公司到另外一个公司是重新的开始,但以前的表现也会被现在的公司看重,工资是决定跳槽的因素之一,那么在法律上现任公司入职要提供工资单详情是否合不合理,以下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入职要提供工资单详情合理吗?其实身处他们的立场来看,企业这样......


·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是否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职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公司不再续交社保费......


·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界定录用条件?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实践中,一些企业对试用期的员工不满意,但因为在招聘时没有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而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使试用期这一法律保护措施对企业失去了作......


·农村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每对夫妻在结婚之初都不会想到过日后会离婚,但一旦双方决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又成为双方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对于现金等财产的分配较为简单,而房产的分配则显得相对麻烦一些,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房产,因为不能像商品房一样可以买卖估价使得分配更为困难。那农村离婚房屋如何分割呢......


·商标权是否可以作为投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权作价投资金额应少于总投资额的2O%。商标权投资入股有两种情形:第一,将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人股的,这种投资实际是以商标使用费形式参与入股企业经营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二,将商标权作价投资入股......


·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旧村改造房怎么分?
      很多时候离婚仅仅是因为一件小事造成的,但是离婚之后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有许多,比如说离婚财产的分割,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旧村改造房怎么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旧村改造房怎么分......


·私生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私生子也就是我们说的非婚生子女,但是法律同时有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那么其父母要是分开的话,也是需要支付私生子抚养费的。到底私生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私生子需要给抚养费吗父母给子女抚养费是源于两种原因:第一,血......


·退还彩礼举证责任怎么承担
      如今结婚之前由男方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给女方,作为结婚彩礼的做法比较流行,但需要注意这并不是法律中强制性要求的。而现实生活中,因彩礼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导致结婚不成,还要返还彩礼的现象。那么,此时男方要求退还彩礼举证责任怎么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时间、会见手续、地址指南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沧波门余粮村8号,靠近绕城高速启迪大街出口。南京市第三......



·南京在线律师
    南京在线律师为您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题请......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要签名吗,举证通知书是什么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要签名吗,举证通知书是什么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要签名吗?如果下达通知书有要求签名的区域我们就需要对其进行签名,但是如果只是通知不用收回的话,一般我们是不用签名的,具体根据自身遇到的通知书来判断。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是什么?......


·产瘫司法鉴定听证会是怎样开展的?
      生活中可能对产瘫这个词很陌生,其实产瘫一般是指胎儿分娩时所造成的臂丛神经损伤,是较为常见的新生儿产道伤之一。产瘫对于新生儿及其家人的影响都是痛苦的,在有可能恢复及不能恢复的可能性中,父母承担了很大的压力,为了争取自己及孩子的权益,司法鉴定是......


·配套人民币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根据   文批准的   引进项目,除已商借外汇贷款外,尚需部分人民币配套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人民币贷款,特订立本合同以利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    万元。  二、贷款期限:......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商品房包销税费谁来支付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没签合同属于什么工种?担心工资不发齐全
·工厂未注册,发生工伤怎么办
·没留下遗嘱的话,那财产怎么分啊?
·会不会影响我申请其他国家专利的优先权?
·遗产住房公积金,如有两个合法继承人,有一人不能领取,那另一人可以领取属于自己继承
·我老公病故了,公司里补偿金吗?
·我要离婚女儿判给谁
·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推荐律师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没签合同属于什么工种?担心工资不发齐全
·工厂未注册,发生工伤怎么办
·没留下遗嘱的话,那财产怎么分啊?
·会不会影响我申请其他国家专利的优先权?
·遗产住房公积金,如有两个合法继承人,有一人不能领取,那另一人可以领取属于自己继承
·我老公病故了,公司里补偿金吗?
·我要离婚女儿判给谁
·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热门城市

·江苏律师
·楚雄律师
·长治律师
·那曲律师
·忠县律师
·乌海律师
·阿勒泰律师
·岳阳律师
·漯河律师
·武隆区律师
·天水律师
·合肥律师
·湖北律师
·沈阳律师
·石家庄律师
·阳江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