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您的
保险意识都非常的强烈。这是因为
保险可以保障我们的人生或者财产安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的是第三者责任
保险。但是实际上许多人并不知道根据我国规定
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在我国
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发生
交通事故“受害者”为受益者,不是车主本人。
二、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
保险期间内,被
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
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
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
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
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五)被
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
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
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
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
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
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
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
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
保险事故。
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
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
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
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
保险车辆或者遗弃
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
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的是在我国
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受益者不是车主,而是为当发生
交通事故的时候的受害人为受益人的。其次还给您介绍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可能您还有不懂的建议咨询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