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究竟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哪些财产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及最高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说明,的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以方便您进一步了解。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梳理总结的法律中关于夫妻共有财产范围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参照上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定的参考,如果您有相关方面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也可以立即咨询的线上律师,我们将给您专业解答!

...

·约定夫妻财产制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在婚后进行财产约定,然后就约定的内容签订相应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这样对财产问题说明清楚,可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夫妻之间进行的财产约定有怎样的效力呢?我们为您介绍约定夫妻财产制效力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约定夫妻财产制效力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制的......


·第一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当夫妻之间无法协商一致离婚时,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强制判决离婚。相信很多人都想问,如果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了?我们在下文做出了解答,请阅读下文。一、第一次离婚会判离吗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办理完毕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


·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如何
      如今,在结婚之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是很多年轻男女的选择,但这并不是法律要求的结婚要件,因此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而对于办理了该公证的人来讲,究竟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如何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如何1、对内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


·可撤销婚姻有什么条件要满足
      不管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这都是因为在缔结婚姻关系的时候,存在一定的瑕疵导致的。但法律中规定的造成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条件不同。那么通常情况下可撤销婚姻有什么条件要满足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可撤销婚姻有什么条件要满足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不是全部都是有效的,有的婚姻可能是无效的......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来做事,这就包括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单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告诉您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一、单位能否随意安......


·并购基金收益能有多少个盈利模式?
      并购基金收益能有多少个盈利模式?并购基金是专注于收购目标企业的基金,其操作手法主要是收购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对目标企业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从而改变其经营绩效和经营效率进而提升公司价值,持有一定条件后再将其出售以获得企业价值提升的收益。并购基金......


·房子遭强拆国家赔偿申请书注意事项
      房子遭强拆国家赔偿申请书不是随便能够写的,国家关于这方面的赔偿是要按照国家给出的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来写,而且还必须写的很仔细才行,才能得到国家的赔偿,下面我们就把注意事项分享给您。房子遭强拆国家赔偿申请书注意事项根据《国家赔偿书》第12条专门规......


·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拘留所可以带什么进去
      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拘留所可以带什么进去一、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经验谈
      刑事代理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经验谈:1.选准角度: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比如一起“某校足球队队员杀人案”。被告人的辩护人选错了辩护角度,在法庭上对被害人生前的行为进行攻击,从而激怒了受害方,更是让审判的法官无法接......


·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揭牌成立
      2019年12月6日,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在连云港市连云区揭牌。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海路1号(管辖范围:连云港市、盐城市);邮编:222042电话:0518-12368电话:0518-12368近年来,伴随着“一带一路”合......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来访导航路线是:在339省道和东城大道交叉口太仓方向,在苏州昆山市坐公交11路到东方路,再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即到。★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一、什么是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主要是销售买卖)关系的协议。二、销售合同签订需注意的几点原则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签订销售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消费者怎样才能避免网购假货
      消费者怎样才能避免网购假货一、消费者怎样才能避免网购假货1、看宝贝LOGO识保障。这些小LOGO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商家要获得这些LOGO都需要经过平台商的资质审核,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2、看评价比看信用级别要靠谱。评价中可能会有一些不实或......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续签合同还是不续签?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很多房客忽略了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新的房屋合同的问题。也有的房客由于工作调动或者经济状况变化等原因,决定不再续签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续签合同还是不续签?应该如何处理?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一、不继续租住需提前向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关于劳动关系的界定问题,我有一个姑姑
·到退休年岭符合条件单位卡住不上报又不发工资三年之久我等卜到何
·买的棚改房,交了订金,房产开发告知现在无资格购房,又没钱退还
·离婚后被前夫债务人起诉婚姻续存期间共同债务
·在三亚荔枝沟被抓是女孩不知道现在在哪个看守所,想知道在那个
·被人打伤,对方没什么钱该怎么赔偿
·朋友的遗产官司
·离婚财产分割。我能委托你处理吗?
·单位有责任赔赏吗、,我爸爸因车祸去世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书中只注明委托的事项
·请问村里有块空地怎么申请建个养殖场呢?还是向镇土地所申请?
·别人欠帐不还,没写借条,怎样起诉


推荐律师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关于劳动关系的界定问题,我有一个姑姑
·到退休年岭符合条件单位卡住不上报又不发工资三年之久我等卜到何
·买的棚改房,交了订金,房产开发告知现在无资格购房,又没钱退还
·离婚后被前夫债务人起诉婚姻续存期间共同债务
·在三亚荔枝沟被抓是女孩不知道现在在哪个看守所,想知道在那个
·被人打伤,对方没什么钱该怎么赔偿
·朋友的遗产官司
·离婚财产分割。我能委托你处理吗?
·单位有责任赔赏吗、,我爸爸因车祸去世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书中只注明委托的事项
·请问村里有块空地怎么申请建个养殖场呢?还是向镇土地所申请?
·别人欠帐不还,没写借条,怎样起诉

热门城市

·博尔塔拉律师
·
宜昌律师
·
阜阳律师
·
抚顺律师
·
郴州律师
·
德宏律师
·
河南律师
·
海东律师
·
北屯律师
·
潮州律师
·
开州区律师
·
商丘律师
·
酒泉律师
·
儋州律师
·
海口律师
·
宜春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