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民事判决书范文是怎样的?在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同时,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氛围和主体性质也更加复杂,作为活动主体的公司、企业或个人在开展商业贸易等经济活动过程中,出现买卖交易纠纷、
合同争议事项时,一般先会申请仲裁,若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则向法院提
起诉讼,对于法院一审判决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法院
上诉,请求终审判决,那么,二审民事判决书范文是怎样的?××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经终字第×号
上诉人:李××,男,19××年×月×日生,汉族,××县××乡××村村民。被
上诉人:××县××乡××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村民委员会主任。
上诉人李××因承包土地、果园
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199×]×经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上诉。本院依法级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
上诉人承包被
上诉人土地、果园,应按
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
上诉人拖欠是错误的,应承担
违约责任。
上诉人要求被
上诉人支付其1990年下半年工资,查无实据,且已过诉讼时效。据此判决
上诉人付给被
上诉人土地、果园承包金2276001元,
违约金891元,共计3167001元。李××
上诉称,被
上诉上应支付其1960年下半年的工资可与本案合并审理,应从总欠款中扣除其工资款。被
上诉人辩称,关于
上诉人的请求,一是没账可查,二是当时村委已作过处理,故
上诉人以此为由拖欠承包金是错误的。经审理查明,
上诉人自1988年承包被
上诉人土地502亩、果园101亩。1998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338元,已交1074元,另欠粮油差价款28元,共欠444026元;1989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338元;苹果特产税160元,已交36022元,共欠541078元;1990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338元,苹果特产税160元,另欠粮油差价款137044元,已交43047元,共欠671097元;1991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1000元,已交60元,尚欠618元。以上
上诉人共欠被
上诉人2279001元。本院认为,
上诉人承包被
上诉人土地、果园应按约定缴纳承包金,无故拖欠应承担
违约责任。
上诉人要求被
上诉人支付其1960年下半年工资,查无实据,且已过诉讼时效,
上诉无理,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6068元,由
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判决书中首先简要列出
上诉人、被
上诉人及双方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其次,对二审的审理判决程序进行说明,对一审原告的诉求、事实和理由陈述及被告的答辩、一审法院的审理判决情况进行阐述,说明
上诉人提出
上诉的理由和诉求,最后,二审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终审判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