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用途有很多种,建设基础公共措施,种植良田,发展城市规模等等。对于土地的规划管理我国专门有相关的法律做出了规定,用来更好更高效地利用土地。那么,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释义】 本条是对耕地实行占补平衡的规定。
  
  (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对耕地保护的最重要的措施。当前,耕地转为非耕地的主要方式有:城市建设,村镇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乡镇企业,宅基地,其他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农林结构调整中发展林果、渔业等占用耕地,生态建设即退耕还林还牧及自然灾害毁坏耕地,造成耕地的大量减少,因此对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都要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
  
  首先,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定建设可以占用土地的区域。第二,对各项建设用地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占用土地(包括占用耕地)。第三,农用地转用要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通过这些措施,使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总量降到最低限度。
  
  对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今后除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主要利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并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各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做好监督工作。生态建设要有计划地进行,根据当地耕地开垦情况逐步退耕,并做好农田基本建设,提高耕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过去建设占用大量的耕地,而补充的耕地却很少,造成耕地面积锐减,所以需要建立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无论是国家重点工程、城市建设,还是乡镇企业、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这就改变了过去经批准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并可以免缴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的规定,包括国家投资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大中型建设项目与其他项目一样,没有特殊待遇。保护耕地不但是地方政府的事,中央投资占用耕地也应当履行义务,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垦耕地的平衡。
  
  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从法律上明确责任单位非常重要,以利于执法监督和履行职责。根据目前建设用地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城市建设用地区统一征地后供地的,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的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的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政府承担。二是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验收。三是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验收。
  
  3、开垦耕地的资金必须落实。过去开垦耕地不落实有一部分是因为有计划没有资金。因此,建设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都必须根据需要落实开垦耕地的资金。
  
  4、开垦耕地的地块应当落实。各地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当地土地资源的状况制定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区域,使建设单位有地可开。开垦耕地还应当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防止乱开滥垦。
  
  5、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造地义务。没有条件开垦是指建设单位没有开垦的人力和机械,而无法从事土地开垦工作。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是指耕地开垦的数量和质量没有达到规定的指标。
  
  (三)省级人民政府在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中的职责。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有:
  
  1、制定开垦耕地的计划。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责任者,也是耕地开垦的组织者和监督者。因此,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占用耕地实际情况,制定开垦耕地的计划,分解下达。计划要切实可行、具体,便于操作和监督。
  
  2、对建设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开垦耕地进行监督。要使开垦耕地工作真正落实,不但要有计划,明确责任,更重要是监督,要使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责任,对未依法履行责任的单位作出处罚。监督的对象:一是县、市人民政府,二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督的内容是计划是否落实,开垦耕地是否达到标准。
  
  3、组织开垦耕地。省级人民政府主要是组织一些建设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等对一些重点地区进行开垦,特别是解决一些跨县、市行政区的耕地开垦,协调地方政府、土地所有者和开垦者之间的关系,保障耕地开垦工作的进行,并对开垦耕地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是关于保护耕作层土壤,保证新开垦耕地质量的规定。
  
  (一)耕地耕作层是经过多年耕种形成的,是农业生产中的宝贵的资源。一般来说,要形成好的土壤结构(即生地变熟地)要经过很长时间的耕作、施肥和培养,良好的土壤结构对农业生产非常重要。目前我国耕地开发中往往缺少熟化土而影响耕地的质量。但在工程建设中,耕作层的土壤好坏与建设毫无关系,有的工程还必须将耕作层挖掉,来加固基础。因此将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是有利的,可以加快新开垦耕地熟化的过程。
  
  (二)国内外都有许多工程建设将耕作层剥离用于开垦耕地的成功经验,可以供我们借鉴。但是,将耕地耕作层用于开垦耕地,由于受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开垦耕地成本的影响,如当地土壤条件较好、开垦耕地不需要另加耕作层或运距太远造成成本太高等原因也使其难以实现,因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要求这样做,但不是必须要求这样做。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对具备条件的提出此项要求。
  
  二、什么是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三次修改。
  
  《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主要运用法律对土地的归属和利用做出说明,然后运用行政的手段对土地的整改规划进行实施。国土资源是国家最大的资源,是国家发展不可缺少的资源。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司法解释中主要包括对于土地管理的执法法律和执法机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土地使用权是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审批给企业、个人等进行使用的权利,在审批过程中,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行为准则起到直接作用。然而,有些工作人员却利用职权方便,非法以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破坏国家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因此法律规定相关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25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


·集体土地使用人和权属所有人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人和权属所有人是什么?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在外务工,导致农村大片大片的土地都空着,有的到其中商机人会承包这些土地,开展养殖业或种植业等,进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就拥有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那么,集体土地使用人和权属所有人分别是指什么呢?一、集体土地使用权......


·成都商业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成都商业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近几年,成都市的社会经济和商业贸易发展突飞猛进,同时,城市建设的步伐也越来越快,生活配套越来越完善,被评为中国最适宜居住的城市之一,在城市发展中,难免有些商业地块需要服从整体建设大局的安排,而政府也会对因被征地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赔偿,那么,......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怎么追讨欠款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怎么追讨欠款一、出借人怎么追讨欠款追讨债务时可以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有那些操作流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行使解除权,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审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经过了民主议定程序并向劳动者进行了公证;审查劳动者是......


·通常情况下满了16岁算童工吗
      您在新闻或者报纸上都会看到过非法雇佣童工的新闻,您都听说过童工,但是我们想问您满了16岁算童工吗,可能这样问住了好多朋友。童工在法律上是有严格规定的,劳动法也是很明确的。非法雇佣童工是违反法律规定,必然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您可以带着疑问,但下文去释疑吧。一、通......


·未成年人案件的执行程序
      对未成年人的判决生效后,对未成年人执行刑罚时,要注意以下方面:(一)应与成年犯分开关押,以免受成年犯的不良影响。(二)对未成年罪犯改造时,要注重思想改造、知识教育和劳动技能训练,使其将来回归社会时,不但在思想上能弃恶从善,而且能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立足于社会......


·公司法增资规定具体内容主要有哪些
      公司法增资规定具体内容主要有哪些?您都知道公司增资是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增资能够筹集经营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它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那么,公司法增资规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学习一下吧。一、什么是......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分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分一、夫妻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


·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是否要交契税?
      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是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现实情况中,若是没有被继承人的遗嘱,一般来说,就会按照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来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分配。那么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其中又是否要涉及到契税的缴纳?下面,就让来为您解答一下吧!一、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法......


·目前社会上出现这种情况,有的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在建
      目前社会上出现这种情况,有的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没有完全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最终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那么受害者会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不同的质量缺陷会承担不同的责任,所以各位在起诉之前要了解相关知识。我们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建设......



·江西省吉安市各县市区看守所的电话、地址及行车路线位置导航
      1、吉安市看守所。电话:0796-8280203。地址:吉州区真君山(市特警支队旁)。开车路线:......



·宁海县看守所
    浙江省宁海县看守所位于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堤树村,路线导航:从宁海总站过去,浦西......



·进行商标复审多少钱
      进行商标复审多少钱一、进行商标复审多少钱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


·二手房过户要多少费用?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也正因为如此所以购买二手房需要办理过户,过户就需要向房管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税费,那二手房过户要多少费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二手房过户要多......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在我国的合伙企业中,会有很多种合伙的形式,合伙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快速通道,对投资者来说再合适不过,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投资者都感到疑惑的是: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一......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去年我帮一间饭店装修。还供上水泥沙石。和清垃圾走。一共欠着我
·没有自留地证明,我们能胜诉吗
·我和公司签的3年合同7月8号到期,现在8月14了,公司没有和我续签合同,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借款与还款事项需要资询!
·人员在看守所还会要求邮寄生活费?
·工伤八级的具体钱数,我是零九年十月出的工伤事故
·我朋友昨天南航到潮汕机场途中转机的时候不小心摔坏了飞机上的东
·我在淮北x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工地上干活受伤,在2021


推荐律师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去年我帮一间饭店装修。还供上水泥沙石。和清垃圾走。一共欠着我
·没有自留地证明,我们能胜诉吗
·我和公司签的3年合同7月8号到期,现在8月14了,公司没有和我续签合同,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借款与还款事项需要资询!
·人员在看守所还会要求邮寄生活费?
·工伤八级的具体钱数,我是零九年十月出的工伤事故
·我朋友昨天南航到潮汕机场途中转机的时候不小心摔坏了飞机上的东
·我在淮北x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工地上干活受伤,在2021

热门城市

·彭水县律师
·红桥区律师
·河西区律师
·铜仁律师
·嘉兴律师
·广州律师
·南昌律师
·长春律师
·阿里律师
·河池律师
·吕梁律师
·中南美律师
·屯昌律师
·甘南律师
·北碚区律师
·西双版纳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