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医疗费谁支付,谁承担工伤
医疗费?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人身损害的,经过相应的程序认定确认为工伤后,就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获得一定的赔偿。那么这其中涉及到工伤
医疗费的赔偿时,工伤
医疗费谁支付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由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
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
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 工伤
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
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
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
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
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
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工伤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
综上可知,在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足额的工伤
保险后,工伤
医疗费一般是从工伤
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不然的话就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