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劳动合同法》工作满十年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新《劳动合同法》工作满十年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员工在帮助用人单位劳动时,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目的就是防止不必要的纠纷产生,并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员工在单位工作等情况,我国法律专门的出台了一部法律规范其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即《劳动合同法》。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工作满十年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一、新《劳动合同法》工作满十年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年假是职工在工作期间,一年一次的带薪休假,这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属于员工们的一种福利,但是并不是不要条件的,都可以休年假的。一般都要求员工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休年假
  
  ...

·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写证明?
      员工在企业工作就与企业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员工在办理一些如贷款、买房等业务时可能会被要求出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一般来说,员工只要到所在企业打一份劳动关系证明即可。那么,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写证明?我们为您提供了相关的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写证......


·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工业是我国三大产业之一,工业的发展无疑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伴随着工业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就比如噪声问题。那么,作为工业企业,必然要了解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才能做到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危害环境。下面为您介绍工业噪声标准,您可以了解一下。工业企业噪声......


·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劳动仲裁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水电工程合同是关系者人民生命安全,也影响着一方的经济发展,故而一般工程会由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承包方,在确定中标对象后,双方需要签署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合同的内容在招标、投标过程之中已经协商好,故而不需要现拟定。水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发包......


·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需特别指出的是,将......


·起诉离婚立案后原告有传票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票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往往是案件的原告,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受理之后就会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到被告,很多原告就会关心被告收到传票后的时间。案件的审理是从接到传票开始还是什么。那么,起诉离婚立案后原告有传票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票?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原告起诉离婚被......


·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 要起诉离婚需要律师吗?
      男女在面对不幸的婚姻时,如果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不可挽回,离婚是种较为合理的方式,是结束痛苦和不健康关系较为人性的方式。要是采取诉讼方式离婚的话,可能有的人就会考虑自己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了。那到底要起诉离婚需要律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去法院起诉离......


·房屋产权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公民若想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那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还不够,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才醒。而此时进行房屋产权的登记,也会涉及到具体的程序问题。那到底房屋产权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产权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登......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依据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城市道路变得拥挤,于此同时,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增加。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首要的是救助伤着,其次就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那么根据什么依据来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判定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依据。一、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依据公安机......


·莆田发生持刀伤人案怎么定罪
      现代人不知道是因为压力大,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在我们身边总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罪案。持刀伤人的事件也频繁发生,不管是因为什么都是犯罪行为,会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持刀故意伤人怎么判?其量刑标准是什么?我们今天就“莆田发生持刀伤人案怎么定罪”进行介绍,对持刀伤人罪该如何判......


·桥梁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桥梁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桥梁工程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是十分重要的。国家为了修建桥梁来使得交通更加便利。一般情况下,它涉及到各方各面的专业知识,是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作业。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对于桥梁工程质量标准给予明确规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桥梁工......


·民营企业融资方式案例中的融资方式都有哪些
      民营企业融资方式案例中的融资方式都有哪些企业融资是很常见的,也是为了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民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融资也是民营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有关民营企业融资方式案例也很好的证明了民营企业通过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是很好的,但是这......



·男女双方未达到婚龄,同居后终获彩礼返还
      案情简介:被告与原告经人介绍,于2017年2月28日认识,同年3月2号订婚,并于3月16日在原......



·南京市浦口区律师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浦口区个人和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浦口区下辖的江浦......



·盗窃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盗窃罪的定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


·小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给付方法有哪些?
      父母对自己的小孩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是孩子成长过程中必须要支付的费用,即使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的责任还是要继续进行下去的。抚养费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如果父母有一方拒付小孩的抚养费,则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他索要这笔费用。那么,小孩子抚......


·侵犯名誉权如何赔偿,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
      侵犯名誉权如何赔偿,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名誉对于身处社会的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名誉受损会对个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但是很多人对于名誉权的维权不是很清楚。那么侵犯名誉权如何赔偿呢?怎么样的捍卫自己的权益?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新《劳动合同法》工作满十年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孩子的姓氏,我和老婆结婚时老婆带一男孩四个月大现在孩子要上学了怕孩子影响不好我想
·在我承包耕地上有别人家老坟墓他们现在在没经我同意强行立了好多墓碑严重我耕耘我咋维
·你好,我是在工厂里干活出了工伤
·咨询,我姑姑与姑父七年没在一起、请怎么怎样可以离婚、
·張律師,你好,本人之家母(於澳門出生,持澳門居民身份證)於1
·再婚女生了两个小孩,男方一个小孩,可以再生吗,但小孩都不给我们
·18被人恶意骚扰
·离婚孩子生活费给多少合适?


推荐律师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2597110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孩子的姓氏,我和老婆结婚时老婆带一男孩四个月大现在孩子要上学了怕孩子影响不好我想
·在我承包耕地上有别人家老坟墓他们现在在没经我同意强行立了好多墓碑严重我耕耘我咋维
·你好,我是在工厂里干活出了工伤
·咨询,我姑姑与姑父七年没在一起、请怎么怎样可以离婚、
·張律師,你好,本人之家母(於澳門出生,持澳門居民身份證)於1
·再婚女生了两个小孩,男方一个小孩,可以再生吗,但小孩都不给我们
·18被人恶意骚扰
·离婚孩子生活费给多少合适?

热门城市

·潜江律师
·延庆区律师
·静海区律师
·浙江律师
·无锡律师
·荣昌区律师
·黑龙江律师
·上饶律师
·攀枝花律师
·普洱律师
·泰州律师
·石景山区律师
·成都律师
·襄阳律师
·綦江区律师
·鹤岗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