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张女士可先与前夫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依法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推荐律师
·诉讼离婚女方需要返还男方彩礼吗·求助,在医院先询问,在医院先询问,就知道了·你好,我在网上借钱1500元钱,到000元,一个星期要510元,这是高利贷吗·请教各位律师: 征对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劳动者应当怎样·我的车被追尾了,对方保险公司定损时我没有提出赔偿误工费什么的,车修好后对方不承认·我在**贷借了二千7天还2514昨天到期还钱怎么还都还不了,今天巳逾期现在?27·我家儿媳妇是柬埔寨人她在江西沒有,证件被安义县看守所拘留请问·校园欺凌事件,已立案,但派出所现在说没人承认打人,当时我要
热门城市
·泸州律师·连云港律师·琼中律师·石柱县律师·太原律师·贵港律师·西城区律师·山西律师·杨浦区律师·湖北律师·攀枝花律师·亳州律师·邢台律师·黄石律师·吉林律师·三明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