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既是工伤又是
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一、既是工伤又是
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
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此时,受害人处于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
保险条例》主张
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
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
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
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
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
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
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
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
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
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
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
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二、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
医疗待遇申请表
6、工伤
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
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
保险内药品、
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三、报销所需材料:
1、
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 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 社会工伤
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书面报告
6、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7、 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9、 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10、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12、 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 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四、工伤认定不给报销的相关规定
《社会
保险法》
第二条 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
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
医疗费用,由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
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
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
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工伤
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
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
合同的,由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伤认定是员工们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方式,是非常重要的,用人单位没去申请工伤认定,受害人可以通过自己或者是委托亲戚为自己申请。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一定要有效的利用好法律手段,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