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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对会计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与过去非法集资常常出现在大中城市不同,目前的此类案件还会发生在一些公司中。因为一些主管人员法律观念的不足而将公司引上非法集资犯罪道路上的情况也呈逐渐高发的趋势。于是有人常常会询问:非法集资对会计的处罚规定是什么?一、非法集资对会计的处罚规定是什么需要依据财务人员与非法集资行为的关联而定,如果对非法集资行为提供帮助的,可以认定为参与者,依据情节进行处罚。如果财务人员能够提供不知情的证据,就可以避免处罚。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二、非法集资的特征包括什么非法集资具备的特征:1、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是依法批准。2、第二是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并承诺按期进行返还本息。3、第三是集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四是会以各种手段掩盖其非法集资行为,如签订合同。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会计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一般需要接受刑法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会依据不同的犯罪情形综合确定。但一般处罚会相对主管人员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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