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取得原则包括哪些
商标权之所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因为其所有人办理了相应的
商标注册登记,而没有办理登记的就属于一般
商标,此时是不想有相关权利的。那么实践中,
商标权取得原则有哪些,条件又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
商标权取得原则包括哪些
(1)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2)先申请原则
二、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1)
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2)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与他人已注册的
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4)不属于
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5)应依法向
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
商标权。
三、
商标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按照
商标是否由取得
商标权的人创设,可将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
商标由
商标权取得人创设的,其取得的
商标权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在国际上,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1、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是指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
商标权的归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规定,
商标必须经过注册后才能取得
商标权。为此,
商标注册是取得
商标权的必要程序,
商标权属于该
商标的首先注册人所有。采取注册原则的国家又可以分为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原则。
2、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是指按使用
商标的先后确定
商标权的归属。根据这一原则,
商标权属于首先使用该
商标的人。通常是谁先使用该
商标,只要有首先使用的事实,该当事人即享有
商标权。有些实行使用原则的国家也办理
商标注册手续,但它在法律上只起声明作用,而不能确定
商标权的归属。采取使用原则确定
商标权的归属,不利于
商标的管理工作和争议的处理,所以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的
商标法采取使用原则。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是上述二原则的折衷适用原则。依这种原则,
商标权需经申请注册才能取得。但是在核准注册后的一定时间内,给先使用人以使用在先为由提出撤销与自己先使用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注册
商标的机会。只有经过一定期限后,无先使用人主张权利,核准注册的
商标才取得稳定的
商标权。我国立法确定以注册方式取得
商标权。我国《
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
商标局核准注册的
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
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
商标权人取得的
商标权是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而产生的,而非最初直接取得。继受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转让
合同,出让人向受让人有偿或无偿地转移
商标权;二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继承程序取得
商标权。依据我国《
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应按照
商标注册程序办理。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须依照转让注册
商标的程序办理,方能取得
商标权。关于
商标权的取得原则,主要有两个,即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和先申请援助,而取得
商标权的方式也是有两种,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
商标权取得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