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男女从恋爱到结婚的初期阶段,双方关系都是亲密而幸福的,恨不能时时刻刻都呆在一起,但在夫妻感情破裂选择
离婚的时候,却又巴不得马上结束分开,一分钟都不想见到对方,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
离婚,另一方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尽快解决了,那么,
离婚官司一般开庭几次呢?
一、
离婚官司一般开庭几次?
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对第一次
离婚诉讼基本上都是进行调解处理,除非一方有出轨、重婚、家暴、分居两年以上等符合规定的情形会判决
离婚;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则必须等待六个月以后再次提
起诉讼,只要请求
离婚的一方态度依然十分坚决,法院一般会准予
离婚。
二、
离婚诉讼中准予
离婚的规定情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
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
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
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
离婚。
三、首次开庭未准予
离婚的情况
1、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
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
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
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
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
起诉讼
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判决
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2、双方都同意
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
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逾期不提起
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
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
离婚与否申请
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
再审。
综上所述,关于
离婚官司一般开庭几次的问题,是基于诉讼
离婚这个前提,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对第一次
离婚诉讼基本上都是进行调解处理,除非一方有出轨、重婚、家暴、分居两年以上等符合规定的情形会判决
离婚;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则必须等待六个月以后再次提
起诉讼,只要请求
离婚的一方态度依然十分坚决,法院一般会准予
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