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这是相扶相依的,但是您要知道,
合同成立后,并不代表着
合同就正式发生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
合同只有在经过双方确认以后,并且已经签字盖章,这才正式发生了法律效力,而且
合同的成立需要建立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一、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但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它取决于国家法律对该
合同的态度和评价。这就是说,即使
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
合同成立体现了
合同自由的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
合同是否生效,则体现了国家对
合同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
合同关系的干预。
二、
合同的成立与
合同的生效,反映的内容不同。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不同范畴的问题。
合同的成立属于
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
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属于对
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而
合同的生效属于
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
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上的判断。
合同成立是判断
合同生效的前提,
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也就是说,
合同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
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不符合生效条件的
合同,尽管其已经成立,并且也可能反映着当事人之间事实上发生了一定的经济往来关系,但这种
合同及其反映的经济往来关系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时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
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
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
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这里,
合同“成立”的前提件是“依法”,说明
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联系《
合同法》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关于
合同的订立,包括
合同的主体资格、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订立过程等的规定,可以看出
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包括:
第一,
合同的主体须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不可能成立
合同。
第二,
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
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三,
合同的订立程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合意,这是
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也是
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另外要式
合同须依
合同方式,实践
合同须交付
合同标的,
合同才告成立。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判断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对
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
合同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从逻辑上看,
合同只有成立,才能考察其是否有效,
合同成立是
合同生效的前提。因此,
合同成立的要件也可以看成
合同生效的要件。除此之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精神,
合同生效的要件还应当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也就是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
有些
合同,还须具备特殊要件方能生效。这些
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附条件和附期限的
合同。即当事人根据《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的
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所订立的
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
合同才能生效
二是有些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殊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时,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
合同才能生效。
四、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效力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合同。依法成立的
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撤回,
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一般表现为缔约过失责任。也就是说,
合同不成立只能产生民事责任而不能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虽然
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也必须按照
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点与
合同成立的效力是一致的,且多数
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生效的时间。但对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的
合同来说,其结果可能有多种:有的因依法批准登记或条件成就、期限届至而生效、因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也有的属于效力待定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合同等等。其中,无效
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停止履行。如
合同的无效是由于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有过失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以外,还有可能产生行政或刑事上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获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五、
合同成立与生效适用的法律与处理原则不同。
对
合同是否成立,应当主要适用《
合同法》第二章关于“
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的有关规定,以及证据法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这样就可以将一些不符合成立条件而可能导致无效的
合同,如仅仅某些条款不具备或不明确的
合同,可通过推测、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将其补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通过解释
合同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现出来,从而减少无效
合同的产生,减少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充分鼓励交易而对
合同是否有效的纠纷,则应当适用《
合同法》第三章关于
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因为
合同的效力体现了国家对
合同的评价和干预,对于
合同是否有效,就不能通过对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的探究来加以认定。在此情况下,因无效
合同内容或形式具有违法性,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危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处理时就不能推测、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将其补缺并促成其生效,只能依据
合同的生效制度确认
合同无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体现的意志,反映的内容,构成要件,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处理原则等这些都是不一样的。
合同在成立以后,如果没有签字盖章,这并不能代表着
合同正式生效。有些时候即使签字盖章了,但是
合同的主体是违规的,
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