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
商标权纠纷
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商标权纠纷
管辖法院首先是
商标案件的级别
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
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标案件有关
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地域
管辖方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侵犯
商标专用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因此,侵犯
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
商标案件
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
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
管辖权。2、
商标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
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因此,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
商标案件
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
管辖权。对于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
商标案件,按照当事人选择的诉因来确定
管辖法院。3、
商标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
商标案件
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4、诉前停止侵权与
保全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行为和
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
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
商标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商标权纠纷的具体情况不同,那么在向法院
起诉的时候,确定的
管辖法院也是不同的,当事人需要区别情况对待。在诉讼过程中,要是有什么问题的话,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