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组织卖淫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对组织卖淫罪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具体体现在它的定罪量刑方面,但是大多数人可能对此并不是特别清楚。为此,我们在下文详细介绍了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供你阅读。
  
  一、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的量刑如下: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对情节严重的认定: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
  
  (1)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
  
  (2)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
  
  (3)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4)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所谓“他人”、“多人”、“多次”是指:
  
  1、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2、 “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
  
  二、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区分二者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组织性,组织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淫。一般情况下,这些卖淫妇女本身带有一种自愿性,组织者都要有组织行为。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是否建立卖淫组织
  
  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
  
  2、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
  
  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
  
  主要是指组织者在卖淫组织中有无参与组织、安排具体的卖淫活动,具体方式有推荐、介绍卖淫活动,招揽嫖客、安排相关服务、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
  
  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此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均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之一,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
  
  由上可知,组织卖淫罪在我国处罚还是非常重的,以5年有期徒刑为起点,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死刑。要是你不幸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提供合理的解决办法。
  
  ...

·盗窃罪证据不足怎么办,盗窃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这里的事实通常是根据搜集到的证据来展现的,只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那么要是盗窃罪证据不足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盗窃罪证据不足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


·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司法机关的审判和任何一项决定都是庄严而肃穆的,司法机关人员如果决定对涉案的物品进行扣押或者对财产进行冻结的话,是经过法院的同意和批准以后才执行的。如果这些财产被进行扣押了,和财产有关的人员就没有权利再对这些财产进行处置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


·怎么认定诽谤罪,诽谤罪判刑?
      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诽谤罪。一旦侵害人的行为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受害人要及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诽谤罪?而在认定之后又该如何对诽谤罪判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么认定诽谤罪1、客体......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权往往是在同级人民检察院那里,但是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更不知道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是怎样的,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87条的......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很多公司由于一些原因需要变更股东,变更股东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股东变更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很多的公司在内部变更股东之后工商信息没有更改,在以后发生一些事情时不知道责任该归属于谁,下面为您介绍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产生......


·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有多久?
      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有多久?名誉权侵权的认定名誉权受到了侵犯,肯定会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如协商解决和诉讼途径解决。民事案件是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名誉权侵权纠纷不能一直持续下去,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有多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


·什么是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概述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


·医疗事故罪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司法实务中,一旦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必将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那究竟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是什么?而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条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您更好地认定医疗事故罪。一、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立案是医疗事故罪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根据刑事诉......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是一个公司对一年工作优点与不足的总结,对公司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每一个职工在年终的时候都会要进行一个详细的工作总结,担保公司也不例外。担保公司工作总结(职工)内容有什么,很多人都并不了解。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担保公司工作职......


·故意伤害罪的案例分析
      一、故意伤害罪的案例分析经典案例一之罪轻判决被告人杨某,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伟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与邓某(均为派出所联防队员)被派出所派往某区制止被害人皮某酒后滋事。杨某、邓某欲将皮某扭......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函【】第号: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律师。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刑事拘留后拯救亲人的黄金37天
      刑事拘留后拯救亲人的黄金37天“刑事案件的审判固然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但是审判结果大多早......



·南京IP律师
    南京IP版权律师专注于文学、影视、游戏、动漫、戏剧、网络等方面涉及著作权、专利权、......



·租赁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关于租赁双方的行
      租赁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关于租赁双方的行为我们需要用租赁合同去约束双方的行为,因为我们谁都不知道双方的想法,如果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处理,关于房屋合同的格式,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除权判决程序(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这种判决称为除权判决。(一)除权判决的申请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32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


·公司法关于子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子公司的规定有哪些?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化的加速,很多公司出于经济考量和发展需要,开起了子公司,来讲公司的规模和业务进一步的拓展加快公司经济的增长,关于子公司的要求,相应的法律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公司法关于子公司的规定有哪些?下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组织卖淫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村里是否有权力把土地证收回,或者扣押
·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妻子偷钱违法
·你好,我朋友因为把自己银行卡卖给被人被抓了,现在关在延津县看
·请问六合区至江北法院地铁怎么转座
·你好,律师,我夫妻因感情不和想办理离婚,但男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吗?
·一扶养母亲一事
·职工配偶养老保险,我场为了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如不理会怎样?


推荐律师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村里是否有权力把土地证收回,或者扣押
·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妻子偷钱违法
·你好,我朋友因为把自己银行卡卖给被人被抓了,现在关在延津县看
·请问六合区至江北法院地铁怎么转座
·你好,律师,我夫妻因感情不和想办理离婚,但男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吗?
·一扶养母亲一事
·职工配偶养老保险,我场为了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如不理会怎样?

热门城市

·香港律师
·合肥律师
·兴安盟律师
·铁门关律师
·门头沟区律师
·宜春律师
·东莞律师
·白山律师
·黑龙江律师
·黄浦区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东城区律师
·贵州律师
·金山区律师
·双桥区律师
·大兴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