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空前繁荣的状态,人们的物质生活十分丰富,因此许多人都将目光投向投资领域。想要获得更多收益无可厚非,但如果遭遇非法集资就有可能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对非法集资罪的认定作一定的了解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在下文 中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谎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将其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加入,有的连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非法集资罪的主体不仅为个人,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集资罪。实践中,许多投资者认为以单位形式存在的投资项目会有一定的保障,事实上,单位组织的非法集资较个人非法集资更为隐蔽,更令人难以识破。因此,在投资过程中要切记如果该公司承诺高额回报的,就要仔细考察了。
  
  
  ...

·关于非法集资财务有罪吗?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法的行为,以自己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民们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该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那么关于非法集资财务有罪吗?一、关于非法集资......


·构成盗窃罪可以判缓刑吗?
      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要是最终确定被告人构成盗窃罪的话,那么此时会依法做出量刑处罚。但我国对犯罪分子是规定了缓刑这样的制度的,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决的刑罚,那么构成盗窃罪可以判缓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一、构成盗窃罪可以判缓刑吗?缓刑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1、原应当......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大部分的刑事犯罪都是有自己的犯罪对象的,这是指相关行为所侵犯的利益,但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还是有所区别的。那么对于滥伐林木罪来讲,其犯罪对象是什么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问题。一、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新旧对比是什么?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的报案,立刻派人展开调查,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应该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不得非法传讯、羁押当事人。在这方面,国家有明确规定,并且,该规定还进行了修订。那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新旧对比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公安机......


·中国人在国外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中国人在国外结婚需要哪些证件?这个问题让许多想要结婚的跨国情侣摸不清头脑,其实在国外结婚并不复杂熟知在我国有关规定和程序,那么一切都迎刃而解,下面请跟随我的脚步阅读下文。一、出国结婚申请程序1、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即可到市到公安局出入境......


·钢构工程多少
      钢构工程多少钱?一、钢构工程多少钱就目前来讲,钢结构报价的标准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平米,一种是按照吨数。而这两种报价方式在市场上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距,价格并不是统一不变的。按照平米报价,举例来说,家庭的阁楼有300-400元/平米的,还有700-800元/平米,甚......


·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要解除违约金怎样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是否就是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现在已经是婚姻关系当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了。因为根据我国的司法经验,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包括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共有不动产的争夺,这些都是在婚姻关系解散的同时双方据理力争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是否就是共同财产?一......


·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
      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现代社会,各种类型的公司相继出现,我国关于各类公司设立的条件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股权投资公司也是经常可以看到的一类公司,它的设立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那么,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股权投......


·起诉离婚一审会判离婚吗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不会看实际提起几次诉讼,同时也不会区分究竟是几审程序,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的,自然法院就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离婚。那到底起诉离婚一审会判离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这个问题。一、起诉离婚一审会判离婚吗1、法院判决夫妻双方......


·买方逾期付款,要付滞纳金吗?
      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实质就是违约金,单纯称呼不同,不影响该“滞纳金”的性质。而买卖合同一方违约了,就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所以不要轻易相信部门人所说的看法,认为滞纳金主要作为税收部门和银行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一般人是不......


·夫妻离婚财产归孩子吗
      在我们当代的社会,离婚这个问题已经非常之普遍,在离婚的过程就不得不提财产分割这个问题,即夫妻离婚之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近有人这样问夫妻离婚财产归孩子吗,看来您对离婚后的财产问题不是特别清楚,下面的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一、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



·泉州市看守所网上预约律师会见手续、程序
      泉州市看守所会见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



·宁波市看守所
    浙江省宁波市看守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489弄6号,俗称宁波市.看守所、宁波市海......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继续履行合同的定义: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也叫强制履行,学说上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依约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律强制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


·网络诈骗公司员工自首会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公司员工自首会怎么处理?现代社会,虽然总体上来说社会比较安定,但是犯罪行为仍然是存在的,比如网络诈骗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诈骗犯罪,甚至有的成立了网络诈骗公司进行诈骗活动。那么,网络诈骗公司员工自首会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是什么样的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是什么样的一、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样本房地产认购协议书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认购事宜,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情况甲方在位于__......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会负法律责任吗?,我想问下
·撤销权有一年时效和五年时效具体是怎样区分的
·我和她父母根本就不可以沟通的
·你好我的信用卡几个月没还会行成什么后果
·狗咬伤3岁儿童责任划分问题
·老公初婚我二婚之前有一子判给前夫了、现在我们已经生了一个女儿、还可以生二胎吗
·2015年买楼交入住费8000元里面含保证金2000元现在不
·试用期间的工伤谁负责任,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的关照!我单位有一员工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我会负法律责任吗?,我想问下
·撤销权有一年时效和五年时效具体是怎样区分的
·我和她父母根本就不可以沟通的
·你好我的信用卡几个月没还会行成什么后果
·狗咬伤3岁儿童责任划分问题
·老公初婚我二婚之前有一子判给前夫了、现在我们已经生了一个女儿、还可以生二胎吗
·2015年买楼交入住费8000元里面含保证金2000元现在不
·试用期间的工伤谁负责任,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的关照!我单位有一员工

热门城市

·攀枝花律师
·文山律师
·南京律师
·澄迈律师
·儋州律师
·宜春律师
·眉山律师
·河南律师
·山西律师
·高雄律师
·平凉律师
·阜新律师
·吉林律师
·广元律师
·海淀区律师
·保定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