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选择江岸区工伤鉴定机构的优势在哪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关于工伤,国家规定的是先需要到指定的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在伤情得到稳定的控制之后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进行伤情的鉴定,所以在工伤之后需要清楚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同时,对于鉴定机构的选择也要有区别,要选择权威的鉴定机构,因为权威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可以确保其正确性,并在审核的过程中具有积极的作用。那么选择江岸区工伤鉴定机构的优势在哪,作为工伤鉴定的机构,与其他的鉴定机构有什么不同。
  
  
  一、工伤鉴定的所需的材料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二、工伤鉴定的定义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三、伤残等级划分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4个月=61224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 2551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0个月×2551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97445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24元=558669元(伤残赔偿总额,下同)
  
  二级伤残 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2个月=56122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 2551元×1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0个月×2551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897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22元=505098元。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0个月=51020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 2551元×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0个月×2551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00507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20元=451527元。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8个月=45918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7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 2551元×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0个月×2551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35203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918元=397956元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6个月=40816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2551元=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2551元=2551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816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755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0元=193876元。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4个月=35714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2551元=2040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714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408元=158162元。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2个月=30612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对于指定的鉴定机构,我们必须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申请,作为鉴定机构,选择江岸区工伤鉴定机构的优势在哪,其结果一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作为权威的鉴定机构,有义务提供有效的鉴定结果。而且其鉴定的结果会作为法律机构在审核工伤时的参考条件,具有一定的法律公信力,同时也确保了鉴定结果的真实性。
  
  
  ...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都需要按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都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的。但就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单位拖欠工资的该怎么维权
      职工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创造了经济效益,而作为单位也应当按照之前约定的工资数额,及时、足额的发放工资。但现在却经常出现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职工应该怎么维权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单位拖欠工资的该怎么维权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


·对工伤鉴定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尽管说我国的工伤鉴定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和鉴定技术,一般来说,鉴定的结果是比较正确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如果对于鉴定的结果不满意的话,也是可以依法申请二次鉴定的。不过,申请二次鉴定的话,是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对工伤鉴定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是什么?一、对工伤鉴定......


·生活中,建设工程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劳务纠纷案件并不少见,但是建
      生活中,建设工程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劳务纠纷案件并不少见,但是建设工程纠纷涉及的内容广泛、法律法规比较多,一些案件的处理非常不顺利。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析建设工程劳务纠纷处理常见问题。解析建设工程劳务纠纷处理常见问题:一、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需要考虑......


·单位能代扣工资吗
      在我国大部分的用人单位都是要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的,五险一金的自缴部分都是通过工资扣除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代扣工资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那些情况单位能够代扣工资吧。一、单位如何支付员工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


·应该如何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即使夫妻身处异地的,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那您知道夫妻究竟应该怎样办理异地离婚手续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办理异地离婚手续异地离婚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的手续是不同......


·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3、债务转为资本;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5、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即“混合重组方式”)。...


·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一、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1、以......


·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实施,有哪些原则?
      如今司法鉴定在人们处理纠纷中运用的比较普遍,像一些有争议的证据材料,都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真伪。司法鉴定既可以由个人进行委托,也可以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委托后就要开展鉴定工作了。那么司法鉴定如何实施?下面我们结合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一、司法鉴定如......


·非法拘禁多长时间构成犯罪
      我们都知道,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达到一定的程度的,会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非法拘禁多长时间构成犯罪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一、非法拘禁多长时间构成犯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我国土地为国有制度,但是在经济生活中,免不了土地的流转。而在土地流转中,土地使用权的变化就变得十分重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


·检察院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
      检察院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检察院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1、就侵权而言,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检察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



·扬州市房产专业律师处理房产买卖、继承、离婚房产分割纠纷
      扬州市房产纠纷律师专注于房产买卖、继承、离婚房产分割、厂房租赁纠纷等。扬州市房屋纠纷律......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面向南京地区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诉讼仲裁、二手房纠纷、商品房......



·公司债券担保证券是什么?
      公司债券担保证券是什么意思一、公司债券1、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


·罪犯被判死缓适用减刑吗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于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其实都是可以判处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罪犯就一定不会死,具体还要看在死缓期间的表现如何。那根据规定被判死缓适用减刑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死缓适用减......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要取得工程建设的承包资格,除必须达到一定的资质条件外,还必须依法进行投标。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一、主体只能是法人;二、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选择江岸区工伤鉴定机构的优势在哪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公房出售顶层住宅漏水无人维修、无法维修案件
·在私人单位工作两年,现在老板以各种理由逼迫我离职
·拆迁还原房有没有房产证,我家是拆迁户
·做兼职是,骗子说那我信息做银行门禁卡和工资发放,个人认证为由要去我的手机卡、银行
·在上班路上与电瓶车相撞导致左腿大腿骨折,电瓶车逃逸至今没有找到,当事人的医药费公司是不是全额报销
·因为攀枝花市没处理掉,现在搞的我已经自己是那种网逃,但是我已
·夫妻房产未經一方同意,被一方卖了合法吗
·我被朋友以替我办事的名义骗走两万块钱,打电话也不接,用别人的


推荐律师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115062590

·公房出售顶层住宅漏水无人维修、无法维修案件
·在私人单位工作两年,现在老板以各种理由逼迫我离职
·拆迁还原房有没有房产证,我家是拆迁户
·做兼职是,骗子说那我信息做银行门禁卡和工资发放,个人认证为由要去我的手机卡、银行
·在上班路上与电瓶车相撞导致左腿大腿骨折,电瓶车逃逸至今没有找到,当事人的医药费公司是不是全额报销
·因为攀枝花市没处理掉,现在搞的我已经自己是那种网逃,但是我已
·夫妻房产未經一方同意,被一方卖了合法吗
·我被朋友以替我办事的名义骗走两万块钱,打电话也不接,用别人的

热门城市

·河北律师
·台中律师
·广西律师
·广东律师
·台北律师
·克拉玛依律师
·临沧律师
·新竹律师
·保山律师
·滁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厦门律师
·秀山县律师
·陇南律师
·揭阳律师
·红河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