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
合同内容的
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
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
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
合同债权人因
合同转让而丧失
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
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
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
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
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是在
合同中明确的、确实有效的债权; 二、债权让与不改变原
合同的内容; 三、债权的让与人与债权的受让人应达成协议; 四、债权应具有可让性; 五、债权让与,转让人应尽通知义务,未尽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